吉林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竟还有时间限制!合法吗?

教育   2025-01-09 19:32   北京  

辛苦工作三个月

好不容易“熬”到发工资这天

拿到手的钱却变成了一叠消费券

这谁能接受得了......


1月4日

吉林长春的一名网民发文吐槽称

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

甚至消费券还存在

使用日期、地点的限制

这是怎么一回事?

(图源:华商报)

“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消费券,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当事员工也表示,这些消费券就是以工资名义发放,并非额外的年终福利,其指定的消费场所,其实是该公司老板所经营的另一家商场。


记者看到,彩印的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图源:华商报)

1月5日,记者按照公开的咨询电话,多次联系涉事企业,对方回复称“打错了”,此后便无法再接通。随后,记者拨打了《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上的咨询电话,商场工作人员证实:即日起可以使用该消费券,但并非所有商家都支持使用。


“我们这是个大商场,没有超市,可以使用消费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工作人员解释称,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大多是美食和服装类商品,与商场没有合作关系的商家则不支持使用消费券抵扣。“消费券是十足抵用,不找零,需要在使用日期限制内在该商场使用。”


1月5日,记者联系长春市人社局,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拨打了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得到答复:“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是不可以的,员工有权拒绝,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工作人员还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法定工资,不容儿戏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


代金券通常是一种预付款凭证,用于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以购物卡代替工资是个一点也不高明的障眼法,劳动者大多知道此举违法。但是身为员工,有份工作不易,现实中不得不接受这笔相当于已经花出去的钱。消费券存在诸多使用限制,看上去是消费者和商场之间的矛盾,然而实际上还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薪酬结算问题。


归根结底,无论消费券是否划算,都不是企业用它来代替法定工资的理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如此做派侵犯了劳动者通过货币方式获取报酬的合法权利,且应当按照相关流程和员工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在未经民主程序且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员工工资折换成购物卡,显属违法。


赵良善提醒,企业不能想当然做决定,任意将工资折换成购物卡、加油卡等,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商场、超市也不能恣意妄为、任性地为购物卡使用设限,无形中吞噬用户的合法权益。员工也要敢于向无良企业、商场及超市的违法行为“说不”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关于工资,你要知道这些

发工资必须提供工资清单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发工资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能延迟或者晚发吗?

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期限,但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明确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即经与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②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不仅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也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③明确离职原因,保障其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益。


如用人单位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告知无法按时发放的正当理由,就延迟发放工资取得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谅解。


②协商延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商定延期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


③商定的延长支付工资期限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全体劳动者,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

加班费能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来源丨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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