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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上海落户人数共计6765人,其中居转户3248人,人才引进3517人。
居转户落户注意事项
1、个人不能申报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必须要由用人单位办理,
2、政策中对前几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没有要求,但是千万不要长期以最低基数缴纳,否则很可能被扣除累计月份,延后申报。
3、社保个税一定要匹配,即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申请人在本单位上年度纳税平均工资一致。
4、申请人为派遣员工,也可以申报居转户。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的用人的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
5、避免两地重复缴纳社保,如有,需要扣除重复缴纳社保的累计月份。
6、没有档案、档案在自己手上、档案内材料缺失等等,都需要提前处理好。
7、中级职称必须跟岗位相关且单位出具聘任书
具体条件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其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具体条件:
受理条件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