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男子出资50万元帮助新婚儿子及媳妇买楼,但10年后儿子儿媳离婚,就以该笔钱属贷款为由追讨但败诉,如今上诉也遭驳回。
上诉庭法官同意最高法院的裁定,认为有关款项属馈赠。根据上诉法院的判词显示,乔哈尔(Avtar Singh Johal)及他与妻子共同持有的公司,曾开出一张面额50万元的公司银行本票,以资助儿子哈文德(Harvinder Singh Johal)和新婚妻子利特尔(Susan Little)购买价值130万元的房屋。
哈文德和利特尔于2009年夏天共谐连理,于2010年买楼,但于2018年底分居,两人随后将该座位于北温格兰大道(Grand Blvd.)的大屋放售。
判词指,乔哈尔入禀要求分享卖楼所得,指他当年提供的资金属于他及其公司的投资,并要求法庭裁定该笔钱是贷款。尽管哈文德在庭上供称,该笔钱是免息贷款,但利特尔却认为这是一份馈赠。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休斯(Jacqueline Hughes)的判词指,当年哈文德从事IT工作,利特尔执教鞭,两人于2007年底相恋,并于2008年在利特尔于他们相识前购买的温东柏文单位同居。两人于2010年结婚后就有意筑爱巢,尽管他们合共有75万元资金另加42万元按揭贷款,但多次出价都未能成功交易,因此两人同意向男方父母寻求经济资助。
一位父亲在儿子婚变后,试图兴讼追讨赠与给儿子购置婚房的50万元,被判败诉,上诉也被驳回。(资料图片)
判词指,案中父子的证词从儿子寻求“帮助”或“经济资助”转为要求“贷款”,但利特尔作供指,乔哈尔当年表示,他乐意出资帮助两人买楼,因为哈文德是他唯一儿子,但父子两人否认乔哈尔说过这句话。
不过,休斯说,像乔哈尔那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给其儿媳这样的礼物,帮助两人买楼组建家庭,他认为这完全合乎逻辑和合理,因此倾向支持利特尔的供词。
利特尔还作供称,2011年在查看结婚礼物清单时,她对丈夫说,他的父母没有送礼物,但对方回答说他们已给了钱;但哈文德作供指,他记不起有关言论,也不记得父母有否送过礼物,而他在一份财务电子试算表的一项纪录中提及“向父亲借钱”,另一项纪录则指这属于礼物。
在安排按揭时,乔哈尔和该对年轻夫妇需要签署一封“送礼信”,以说明这些资金是真正馈赠,毋须偿还。类似送礼信为标准做法,用来给予提供贷款方一份保证,以示有关物业没有二按。
据悉,乔哈尔在交叉盘问时承认,他看过、了解并签署该封送礼信,并于当天较后时间将钱转入儿子的银行帐户。
休斯在判词中说,乔哈尔在整个作供过程中都明确显示,他从未告诉哈文德或利特尔,他认为无论他们最终购买任何物业,该笔钱都属于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