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2024年的入表情况来看、我国数据资产入表仍处于刚起步阶段,如何规范地完成数据资产的确权、定价、摊销等环节最终实现数据资产入表,真实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数据资产的同时防范财务造假与欺诈,最终实现数据资产金融价值的释放。当前已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公司案例对还未进行数据资源入表的企业可以起到一定的示范意义。
从数据资产入表方法来看,自前披露了其数据资产入表过程的企业中,在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过程尚没有较为统一的方法,目前涉及以下几个方向:
(1)有部分企业对其公司的数据资源进行了资产类别判断、成本构成分析与计算、摊销年限及方法设计,最终对数据资产完成了入表列示与披露;
(2)有部分企业基于项目制将数据服务项目可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列入了数据资源科目;
(3)还有部分企业将此前已进行了资本化的研发费用从无形资产中剥离进行了单独列示;
(4)另有数据服务公司基于本公司业务情况在其存货中披露了数据资源。这些披露情况均可为还未进行数据资源入表的企业带来参考与启发。
虽然数据资产入表可以为企业与宏观经济带来许多价值,但全社会层面的数据资产入表及其金融价值的实现仍面临挑战。
(1)会计处理层面,包括数据资产的确权、价值评估、摊销方法与年限、收入成本匹配、成本归集等方面,依旧存在许多困难。
(2)风险管理层面、数据资产入表后、如何持续保障数据资产的合规性、安全性、完善数据资产的预警、应急和处置机制等,都需要大量的探索与实践。
(3)数据资产金融化层面、在通过 数据资产进行融资等金融活动的过程中、尽管入表过程中已经进行了数据资产的确权与价值评估,但由于数据资产本身无形、可复制、依附性强等特性带来的较多不确定性、在缺乏成熟的评估标准和市场参考的前提下很可能导致资产定价虚高、甚至严重背离真实价值,需要构建更完善的评价体系以防范大量公司用数据资产融资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已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数量较少,且入表资产规模也非常小,《暂行规定》能否有效地促进企业挖掘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盘活资产、实现数据要素价值,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大势所趋之下、全社会层面的数据资产入表及其市场认定仍长路漫漫,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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