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与传统资产比较具有独有的特征和特别的价值影响因素,因此应在传统的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的基础上,考虑选择合适的衍生方法对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因素和特征进行修正处理。
成本法是根据形成数据资产的成本进行评估。
数据资产的价值由该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项贬值确定。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或者评估值=重置成本-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各项贬值因素可以通过价值调整系数的形式计算,即:P=C×δ
价值调整系数:是对数据资产全部投入对应的期望状况与评估基准日数据资产实际状况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例如:对数据资产期望质量与实际质量之间的差异等进行调整的系数。数据资产的价值调整系数计算主要有专家评价方法和剩余经济寿命法。专家评价方法综合考虑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价值等影响因素,并应用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等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赋权,进而计算得出数据资产价值调整系数。剩余经济寿命法是通过对数据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或者判断来确定价值调整系数的一种方法。 选择成本法的前提条件应包括: 采用成本法评估数据资产时应当:
根据形成数据资产所需的全部投入,分析数据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确定数据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前期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相关税费等。
确定数据资产价值调整系数,例如:对于需要进行质量因素调整的数据资产,可以结合相应质量因素综合确定调整系数;对于可以直接确定剩余经济寿命的数据资产,也可以结合剩余经济寿命确定调整系数。
收益法是通过预计数据资产带来的收益估计其价值。
收益法评估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P-评估值;Ft-数据资产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收益额; n--剩余经济寿命期;t-未来第t年;i-折现率。使用收益法进行数据资产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有效期限、相关合同有效期限、自身的经济寿命年限、更新时间、时效性和权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收益期限的选择需要考虑使数据资产达到稳定收益的期限和周期性等,且不得超出产品或者服务的合理收益期。折现率可以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以及数据资产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流通和数据安全等因素确定。数据资产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需要保持一致。数据资产折现率可以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此外,也可以采取其他能够充分反映投资报酬的,与收益口径和内涵一致的折现率确定方法。在估算数据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时,需要区分数据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和风险因素等。并对收益预测所利用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评估前提和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在估算数据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时,采用直接收益预测、分成收益预测、超额收益预测、增量收益预测等方法对预期收益进行预测。根据数据资产的历史应用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应用或者拟应用数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数据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具体使用场景见下表所示。 选择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应包括:
数据资产的收益是合法利用数据资产获得的。
数据资产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预期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合理预期。
数据质量能够达到应用场景下所要求的基准。
市场法是根据相同或者相似的数据资产的近期或者往期成交价格,通过对比分析,评估数据资产价值的方法。市场法可以采用分解成数据集后与参照数据集进行对比调整的方式。
具体模型如下:
P-被评估数据资产价值;n-被评估数据资产所分解成的数据集的个数;i-被评估数据资产所分解成的数据集的序号;Qi-参照数据集的价值;Xi1-质量调整系数;Xi2-供求调整系数;Xi3-期日调整系数;Xi4-容量调整系数;Xi5-其他调整系数。质量调整系数:是指在估算被评估数据资产价值时,综合考虑数据质量对其价值影响的调整系数。供求调整系数:是指在估算被评估数据资产价值时,综合考虑数据资产的市场规模、稀缺性及价值密度等因素对其价值影响的调整系数。期日调整系数:是指在估算被评估数据资产价值时,综合考虑各可比案例在其交易时点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行业价格指数等与被评估数据资产交易时点同口径指数的差异情况对其价值影响的调整系数。容量调整系数:是指在估算被评估数据资产价值时,综合考虑数据容量对其价值影响的调整系数。其他调整系数:主要是指在估算被评估数据资产价值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其价值影响的调整系数,例如: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等也会对其价值产生相应影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可比案例差异,选择可量化的其他调整系数。 选择市场法的前提条件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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