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品交易凭证上都包含了哪些信息?

文摘   2024-11-04 15:00   江苏  



数据产品交易凭证作为交易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企业对特定数据资源的权属关系。全国各地的数据产品交易凭证所包含的信息各不相同。一般地,从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需求角度上,至少应当包括四类信息:合约信息、合约评估信息、数据交付记录和资金支付记录。



一、合约信息
合约信息是记录交易双方交易行为的关键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的用途、权属范围、交付方式、使用期限、保密约定、交易价格、安全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合约评估信息
合约评估信息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主要评估内容包括了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和数据产品可交易性合规审查。

三、数据交付记录
根据“数据二十条”的要求:“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而数据交易机构的中立属性,天然具备数据交付记录的能力。但在实际落地场景中,场内的数据交易只能对场内发生的数据交易行为进行有效记录,而对于供方的数据来源情况和需方的数据应用情况,通常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管理,这就需要各数据交易行业主体形成行业自律,主动上报相关情况,以符合数据安全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资金支付记录
资金支付记录一般情况下需要包含付款凭证和发票凭证两项内容,但某些接口类服务调用频率很高,但单价较低,因此,数据产品交易凭证在开具时,除了需要对现有的服务情况进行记录之外,还需要考虑到整个合同周期内的数据服务资金支付情况,并且要保证稳定运行之后,才可开具数据产品交易凭证。对于合同周期未完结即开具凭证的情况,应当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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