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银行现有的信用借贷模式,以数据资产价值及其运营产品的能力作为企业增信的手段,从而提升企业的可贷额度。数据资产增信将数据资产的货币价值提前变现,在不改变原有其他资产的情况,帮助企业实现了债务融资规模扩大,从另一种角度来说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与增信不同的是,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是基于企业的优质数据资产而非主体的信用,企业将基于数据产品交易合约的应收账款或数据资产作为信用担保质押给银行,以获取银行贷款,发挥数据要素的资产属性。
质押融资【案例】:2023年8月,浙江温州市康尔微晶器皿有限公司通过质押“黑色无砷LAS微晶玻璃可见光和近红外透过率数据”获得中国银行龙港市支行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授信1亿元,创下全国数据知识产权单笔质押融资金额最高记录。
围绕数据资产在开发、治理、流通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确保数据资产在生命周期内不会因其他因素而导致价值受损、消亡,是企业保护数据资产的有力保障。
【案例】:2023年4月21日,西安市碑林环大学数字资产保险创新中心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发布了国内数字资产保险业务的首单,为中航创世机器人(西安)有限公司、西安五和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磁纳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数字资产提供总计1000万元的保险。
【案例】:2023年3月22日,青岛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颁发出经合规审查通过后的全市首张数据资产登记证书,迈出了将数据资源转变为数据资产的第一步。
企业以数据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数据资产支持证券。数据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既有传统资产证券化的好处,更能将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得到充分释放,增加了数据资产的流动性和透明性,降低数据资产的风险溢价,提高其市场认可度。
数据资产证券化是数据资产金融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数据资产入表之后的必然趋势。当前市场上并未完成首单数据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还处在理论研究和头脑风暴阶段,但从全球的角度看,有关数据资产的STO尝试已经初见端倪。目前,数据资产化的政策支持已经确立,数据资产完全可以借鉴资产证券化,尤其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融资模式,使数据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落地,届时也就使拥有数据权的企业,能够将数据资产转化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证券,并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
【案例】:2023年7月5日,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杭州高新区(滨江)数据知识产权定向资产支持票据ABN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簿记,发行金额1.02亿元,票面利率2.80%,发行期限358天。这是全国首单包含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产品,同时也是浙江省自贸区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通常由数据持有者或数据处理者担任委托人,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以委托人合法持有数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与权益作为信托财产,信托公司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原则管理或处置信托财产,并以信托协议约定的价值分配方式向受益人反馈利益。这在为数据确权提高保障的同时发挥了信托独立性优势、促进了数据资产专业管理。
【案例】:202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单位——广西电网公司,在由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的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完成首笔电力数据产品登记及交易,并与中航信托、广西电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了数据信托协议,标志着全国首单数据信托产品、广西首单公共数据产品场内交易完成。
2020年邓白氏以72亿瑞典克朗的价格收购欧洲领先的数据及分析公司Bisnode。据悉,Bisnode有来自550多个数据源的超过3300万条商业记录,这将进一步丰富邓白氏数据云,优化数据云的规模、深度与多样性,因而,邓白氏的收购亦可被视为是一场数据领域的“谋篇布局”。
综上所述,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多元化的数据资产利用方式,不仅有助于企业实现数据资产的增值和变现,也为金融机构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和盈利模式。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将不断演变和完善,为数字经济的繁荣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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