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三审,拟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范围

文摘   2024-11-06 17:04   江苏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赵乐际委员长主持。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学前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进一步加强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增加鼓励开发和推广符合学前儿童需求的作品、产品和研究成果相关规定;规范涉及学前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相关规定等。


2023年8月、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共9章85条。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对此,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提出的幼儿园应当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重视教职工身心健康,草案三审稿规定,幼儿园发现在岗人员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幼儿园应当关注教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

此外,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解决托育难问题,草案三审稿完善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年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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