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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刘宏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硕士生导师。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内蒙古自治区首届会计领军人才,国家卫计委专项资金督察专家,国家卫计委医改效果评价专家,教育部和研究生学位中心MPAcc 行业评估专家,科技部财务专家。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税务筹划探析
摘要:文章针对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可持续发展维度科研方面的税务筹划进行了探讨,抛砖引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目的是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在学习与成长维度有三个指标涉及到税务筹划,需要财务人员熟练操作。
一、三项指标及文件依据
1、科研项目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经费。文件依据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 27号),强调实施临床科研提升行动。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诊疗协同,科研成果服务临床和疾病防控一线。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非临床试验)、临床试验。
2、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文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强调推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健全职务发明制度。支持公立医院牵头或参与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3、医院承担培养医学人才的工作成效。文件依据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人发(2022]27号),强调要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加大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投入和补助,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严格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强化培训基地动态管理,保障培训质量。这里需要关注的经费是考核年度实际结算数,而不是预算数。
二、科研及临床药物试验资金的税务筹划
1、目前医院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般有伦理费、药物临床试验费、科研经费和培训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票比如物业公司的保洁费和劳务费,住宿费等专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值得探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医院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医院为一般纳税人,那么,科研项目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开发费、技术服务费等业务,如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
2、医院开具的伦理费、科研经费、培训费等税票的收入,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没有留存的,这部分收入是不是不用交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文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取得的专项科研经费等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临床试验费中大部分资金是专款专用,医院提取一小部分管理费,这部分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因此,对医院计提的管理费用,已列支部分可计入临床试验当期管理费用,如果临床试验费已全部列支,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4、如果临床试验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对应的支出没有单独核算,而是和医院的总支出放在一起,在所得税汇算时能否算出这部分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将医院总支出乘以此比例计算出相应支出,用这部分收入减去相应支出所得的利润来缴纳所得税?研究的结果是:管理费用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部分管理费用虽然可以通过收入比重法进行核算,但并不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如果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对相关管理费用进行单独核算。
5、跨年度未开票的收入还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跨年未开票的收入可以作未开票收入在当年进行账务处理,在跨年需要开具发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三、成果转化费用的报销及税务筹划
1、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是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其中专利申请费作为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是否可以报销呢?答案是:如果专利属于单位可以报销,属于个人的自己承担单位不给报;如果有科研项目,也可以从科研费里报销,但成果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分析专利属于单位还是个人。如果使用医院资金报销费用,个人就无权转让。
2、软件著作权转让等成果转化的涉税问题。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一是发放给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个人专著转让免征增值税,依据是(财税2016年36号),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企业专著转让,企业所得税按正常比例缴纳,依据(财税2016年140号)规定按3%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按正常比例缴纳,印花税按万分之五缴纳,水利基金按正常比例缴纳。
3、按照税法规定,要想免交增值税必须是将个人权属与企业权属分开,如果不分开必须交税。免征增值税只针对个人转让,企业不存在免征,一个专利单独属于个人才免税。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获得的专利产生的费用不能进行所得税前抵扣,只有医院或者个人资金产生的费用可以所得税前抵扣。个人不存在抵扣,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
总之,税务筹划对于公立医院非常复杂,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正,共同讨论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