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9日,被告人程某某经人介绍,在明知提供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取现并获利。
婺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缓刑考验期内,程某某和他人进行网络赌博,被当地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当地司法局据此向法院提出对程某某撤销缓刑的书面建议。
婺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网络赌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撤销缓刑,对其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判处缓刑是给犯罪情节较轻的人
一个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如在缓刑考验期内
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定
仍有可能面临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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