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4〕45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戴南镇徐顾村集体、徐顾二组、徐顾三组范围内。
拟征收地块2:位于戴南镇徐顾村集体、徐顾二组、徐顾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1-2。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1-2。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