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确:有证村医,开始“入编”!

健康   2024-09-22 09:31   广东  



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发布


近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荒” 在全省率先推行卫生人才“县聘乡用”》文件,明确要放开基层编制,解决好基层医生的身份、待遇、发展等问题


政府明确,为引导卫生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荒”难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将在全省率先推进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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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村医可入编

优先晋升卫生院领导职位

德阳市政府指出,目前基层医疗网底基础相对薄弱,存在基层人才短缺、水平不高、活力不足等问题。要想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势必要从编制、薪资等方面给予基层医生福利。

对此,当地首先放开基层编制,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聘乡用”制度,基层医生编制由县级统一管理。

并建立“县聘乡用”人员调配机制,要求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为保障更多乡村医生能够入编,纳入县级统一管理,德阳市明确,放宽乡镇医务人员招聘条件和门槛,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为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对于中级及以上职称“县聘乡用”人员,政府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职领导班子成员,拓宽职业晋升渠道。

另外,当地为真正做到乡村医生“留得住”,鼓励“县聘乡用”人员连续长期在基层工作,连续在乡镇工作满3年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

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显然,这意味着有证、有工作年限的村医,更有可能入编,同时在执业发展上,可以往基层医疗机构领导职位晋升。

这不仅大大加强了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也能够激励广大村医主动进行学习提升,并让更多的年轻村医更愿意留在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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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

缩小编内外差距

基层编制一直是“僧多粥少”,当前,仍有大批基层医生工作辛苦,但由于年龄、学历等原因无法入编。

为了更加凸显公平,德阳市采取了一系列改革,缩小编内外差距,为编外乡村医生提供更多保障。

当地明确,“县聘乡用”人员,由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进行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原则上“县聘乡用”人员绩效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单位同岗位、同类型人员最低标准。

实际上,只要把待遇提上去,编内编外的差异对于基层医生来说也并不大。而缩短各级医疗机构职工的收入差距,更是能够提升基层医生的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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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乡镇与县级“同工同酬”。


当地明确: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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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村级与乡镇“同工同酬”。


当地明确,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深入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乡村医生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按乡镇卫生院同岗位人员同工同酬。

同时,在乡村医生养老方面,德阳市也出台较为完善的保障政策,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需求。

  • 未满45周岁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 年满60周岁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 允许45-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自愿选择以上两种补助方式中的一种。

另外,还建立待遇保障固定增资机制。离岗乡村生活补助由工作年限补助加基础补助组成。

工作年限补助按照每工作1年15元标准执行,基础补助参照当年德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30%标准执行

在岗乡村医生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个人缴费额度的40%予以补助,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职工缴费最低档的40%予以补助。

通过不断健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机制,目前,德阳市基本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有村医,村医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年龄全部在60岁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中高级职称比例达20.4%,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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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

全面享受编内待遇

近年来,为平衡城乡之间的差距,不少地方都在逐步放开基层编制。

国家也明确要求,要用好县域内的空编,这也让不少有才干的基层医生,入编的机会越来越大。

各地为实现乡村医生“正规化”,出台制定多种政策,为乡村医生实现身份“转正”。具体来看,目前村医转正有以下几种“政策”:

1、全科医生优先享有编制,县管乡用、乡管村用。

有文件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

2.推广编制池制度。

自前年起,安徽提出编制“周转池”广东省韶关要求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池”管理制度重庆市忠县建立“县管乡用、乡管村用”,构建“编制池”。

3.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人财物统一管理。

4.定向生有编有岗。

国家规定,免费定向培养的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协议,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5.村医转职工,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

甘肃提出,全省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

6.拥有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优先入编。

多地发文: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优先录用

随着村医身份“转正”渠道的多样化,编制,也不再是基层医生所向往的唯一选择。

目前,编内编外“同工同酬”是基层医疗领域的另一大发展趋势,也就是说,没入编的基层医生,待遇也将向编内靠拢。

去年,中国政府网曾发文显示:


河北省要求保障基层收入水平比照同类确定,即乡村医生实行同工同酬待遇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


而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

国家卫健委也多次强调,要落实村卫生室人员“乡聘村用”,将其视为卫生院正式员工。

目前来看,在乡村一体化的保障下,可以实现让村医和卫生院在编职工实现同工同酬,村卫生室也能够更紧密地与县域医共体结合在一起,在县域内发挥更大作用 。

未来,乡村医生的待遇向乡镇卫生院职工看齐,卫生院职工的待遇向县域内大医院看齐,或将成为基层医疗的发展趋势。

显然,只有全面提升了基层医生的待遇,才能真正筑牢基层医疗的网底,保障基层群众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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