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幼儿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以下三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申请人仅可从中选择一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请)
一、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
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东莞户籍3—6岁低保对象学龄前儿童、学前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莞市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东莞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低保对象学龄前儿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救助金(1242元);孤儿每人每年4800元;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学前融合教育推广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按残疾儿童就读园同级别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报销保教费。
办理程序:请家长(监护人)将填妥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于每年9月18日前交幼儿园存档。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和孤儿家长(监护人)不需要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残疾儿童向所在镇街残联申请。
二、东莞市户籍其他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非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非东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①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办理程序: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办理。请家长(监护人)于每年9月18日前向幼儿园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受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资金由镇街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
读书公益活动
(以基金会通知为准)
有关详情可致电幼儿园电话0769-82386138咨询。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联系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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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成海燕
二审二校:祝紫芸
三审三校:朱丽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