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霸王条款”,还要专门出承诺书来不设置
文摘
2024-12-11 07:00
湖南
今天看到一个《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书》,其内容可谓十分“亮瞎”,不妨与大伙分享一下:可惜的是我并没有搞到无码的图片,只知道发出这个文件的是一家深圳公司。3.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调整或仅顺延工期,不予任何经济赔偿;4.发包人原因造成项目资金不能按时支付的,承包人应筹措资金继续施工,且不得因此停工。其中每一条都很炸裂,尤其是第四条,翻译成通俗易懂一点的说法就是哪怕是甲方不给钱乙方也必须干活。这样的事情虽然没有发生在我的身上,但是我听到的实在是太多了,尤其是在施工单位,垫资干活的事情大家应该都听过吧。总承包单位垫资进场了,往往他们不会拿出真金白银来垫资,反而是扭头把垫资的任务交给了长期合作的熟悉的分包商。很多时候我们听到的农民工讨薪的事情,往往都是分包商没有拿到钱,没钱给农民工,只好让农民工出来闹一闹希望可以收到一点工程款。这样的条款,已经不能简单的用“霸王条款”来形容了,可以说简直就是流氓强盗了。现在一家公司在招投标的活动中明确说了不会设置这样的条款,那么言下之意就是以前确实有很多甲方设置了这样的条款,而且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而这个承诺书还有一个背景就是深圳市住建局曾经发布了一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施工招标中增加不设置“霸王条款”承诺等内容的通知》,要求所有招标人都要声明没有霸王条款,所以在深圳这样的承诺书应该算是例行公事了。在某种程度上,深圳真的是我们国家的标杆,希望更多地方的住建部门可以早点学习深圳,不止是施工招标中不能设置这样的“霸王条款”,任何项目的招标都不能设置这样的条款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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