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私募知识铺子第102期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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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一个投资者原来在代销申购了一个产品,现在又想在直销申购同一个产品,这样合格投资者适当性需要重新做吗,在协会备案时针对同一个投资者是否可以选择两个渠道?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要求的是募集机构进行投资者适当性,不同的募集机构需做各自的适当性,需要重做。
若投资者是通过不同渠道买入同一只基金,产品备案和季度更新《投资者信息表》中的销售机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然后进行解释说明,不能勾选两个渠道。(源自:招商证券托管外包)
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离职,合规方面应该做哪些工作?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要在6个月内重新招聘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所要求的新风控管理人;
2. 管理人从业人员系统录入新风控负责人,Ambers系统完成高管变更;
3. 将旧风控负责人从管理人从业人员系统中删除。
基金9月成立,11月在协会备案通过,该年度基金要做审计吗?
需要。根据Ambers系统年度财务监测报告页面填报说明规定:基金成立日在当年10月1日(含)之后,或模块更新上线前已经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的基金,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故基金在9月成立的该年度需做审计。
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需要进行年检吗?
根据协会2019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不再组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通知》(中基协字〔2019〕8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协会将不再组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故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不再需要进行年检,但后续职业培训并未取消。
若因未备案首支基金产品被协会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是否可以申请恢复管理人登记?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要求,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因此,不能直接申请恢复管理人登记。
注:以上问答源自中基协及合规监管政策、积募、管理人业务实操、i私募社群整理等,欢迎大家指正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