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川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案情简介:
于某与王某在2012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13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初期夫妻感情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两人性格差异大,矛盾日益凸显,夫妻间争吵不断,于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秉持“以法为基、以情动人”的原则,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协商的意愿后,便组织双方到法庭“面对面”调解。然而,分别多日的两人再次见面便开始争论不休,分别诉说着自己的付出与失望。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逐一倾听两人的真实想法。经过交流了解到,双方离婚态度坚决,在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承担方面存在争议。承办法官以两人曾经的感情基础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从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理性考虑,通过释法说理,原、被告最终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民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用温情调解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推动婚姻家庭类纠纷多元化解、就地解决,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