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效双优】履约诚可贵 违约要担责—民和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政务   2024-10-28 18:14   青海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初,马某与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马某将其位于民和县某小区的房屋装修事宜承包给该装饰设计公司施工,工期90天,施工合同总价10万余元。合同履行期间,马某先后支付装修款9万余元,但该装饰设计公司只完成了部分工程,后马某催促无果便向民和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马某对案涉房屋装修项目完成进度申请鉴定,民和法院委托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鉴定,鉴定结论为被告某装饰设计公司对案涉房屋装修完成比为61%,市场价值是6万余元。        


·法院判决·

       民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该案中,原、被告签订的装修合同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告仅完成部分装修工作,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故判决解除装修合同,扣除已完成部分的装修款后,被告退还原告剩余装修款,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全过程中,都需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利益。否则,一旦构成违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稿:刘小芬

编校:马志婕

初核:办公室

复核: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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