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案情
2020年,原告民和某砖厂与被告青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就某项目向原告购买混凝土实心砖。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价值共计27万余元的混凝土实心砖,但被告仅支付6万元货款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间履行付款业务,该砖厂向该商贸有限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该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剩余款项,但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民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表示无能力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护航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不让生效法律文书变成“法律白条”,执行干警多次“面对面”劝导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义务,告知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以及不按时履行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耐心劝导下,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偿还6万元,剩余金额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办好“小”案件,优化“大”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营商环境的优化。下一步,民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不断加大买卖合同等涉营商环境案件执行力度,秉持善意文明理念,灵活运用执行工作方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全力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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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马永鹏
编校:马志婕
初核:办公室
复核: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