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官亭法庭成功调解三起因灾后重建房屋引起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三起案件被告向原告刘某当庭支付了拖欠的房屋修建款6.7万余元,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原告与三被告分别签订《房屋建筑合同》,合同明确了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后原告按合同要求及时修建房屋,三被告却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仍索要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三被告均认为,原告没有按照书面合同和口头协议的约定完工,故未履行房屋修建款,原告则认为房屋已修建完工并由监理验收合格,三被告理应按约定支付房屋修建款,双方一时僵持不下。后法官基于案件事实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情、理、法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就房屋修建款给三被告一定的让步,三被告也当庭给付了该款项。至此,该起因灾后重建房屋引起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下一步,民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