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效双优】“房”不胜防 有人竟用安置房诈骗

政务   2024-11-07 18:19   青海  

安家置业,向来是人生大事,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房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被告人田某某利用同村村民对他的信任,以帮助村民申请安置房为由,诈骗人民币97.8万元。民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情简介:

       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田某某谎称其认识办理安置房的工作人员,利用同村村民对其的信任,陆续以能帮助同村村民林某某、田某某、赵某某等九名被害人在民和县某小区内申请到安置房为由,从九名被害人处骗得房屋订金、购房款及物业费共计人民币97.8万元,所得赃款均用于网络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9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某退赔九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7.8万元。

法官提醒

安置房的申请、审核等均有相应的程序、资格要求,想申请安置房的群众应以政府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向房产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询问了解,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采取合法、合规途径进行办理,千万不要因小失大,落得“房财两空”。如有不慎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以便及时破案并追回被骗资金,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在生活中,不要投机取巧,通过正当途径办理相关事宜,切记贪心太重,容易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王雪玉
编校:马志婕
初核:办公室
复核:张   勇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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