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你我同行“未”爱发声

政务   2024-11-22 17:10   青海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1年强制报告制度被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自此强制报告制度不再只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基于道德、正义感作出的自发选择,而是成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强制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成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需要报告的情形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向谁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人需注意的事项

一是要提高报告意识。当发现侵害正在或者即将发生的时候,只有及时预警,才能让隐藏的犯罪行为及时被发现,也才能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行为降到最低。一份报告不会失去什么,换来的是一个孩子、一个家庭永远的幸福快乐。

二是要把握报告时间,及时性是关键。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险,就要第一时间报告,决不能拖延,以免使未成年人遭受更持续严重的伤害。

三是要尽量明确报告内容。要有效识别被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如伤痕分布的位置、伤痕形成的原因、受侵害的次数、持续的时间、受害者近期的精神状态等内容。报告内容越详细明确,就能越有效的帮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走出痛苦。

四要注意信息保密。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报告人在传递信息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我们呼吁

每一个学校、家庭、社会成员都应了解强制报告制度对保护未成年人,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良好氛围,用法治之爱照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


供稿:胡振斌

编校:马志婕

初核:办公室

复核: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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