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共22条,旨在充分发挥专家在标准物质管理中的作用,规范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管理,保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大力实施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标准物质研制应用,面向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环境监测、食品安全、自然资源、刑事司法等重点领域,新批准建立了一批国家标准物质,目前累计批准国家标准物质1.78万余项。标准物质创新性强,稳定性、均匀性技术要求高,涉及专业范围广。为有力支撑标准物质技术审评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
《暂行规定》明确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的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建立国家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和审评专家的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优先选派和使用专家库中的审评专家参与受权的标准物质技术审评。《暂行规定》同时明确了标准物质审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考核的具体内容以及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等,还对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的审评项目变更、个人技术档案更新维护、知识培训、违规处理和审评质量监督等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发布《暂行规定》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管理,有效保障标准物质的质量水平,大力推动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创新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计量基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监计量发〔202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
现将《标准物质审评专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中国标准化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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