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个房,跑警察叔叔这里来了,想想怪不好意思的。
几个成年人,加起来快两百岁,面面相觑,谁也不服气谁,有争议的部分,包括一张床,一个空调,一个窗帘,一个衣柜,还有个老掉牙的洗衣机,满打满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块。
派出所的调解室里,坐着三方人马,租客,房东,还有中介。
故事很简单,脉络也相当清晰。
租客,也是这套房子的上任房东,交易完毕以后,选择继续租在这里,每个月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最近租约到期,搬家结束,需要把房子及里面的物品,全权移交给新房东,然后拿回自己缴纳的租房押金。
得知消息的新房东,提前购买了一些家具,然后送到了的房子里,打算挂出继续寻找新的租客。在整理房子的过程中,发现了摆设家具的异样,虽说颜色雷同,但质感和味道和买入的时候,肉眼所见还是不一样的,尤其打开门之后刺激的味道,让她笃定,这肯定不是一个东西。
最先从新房东这里获悉这个异样的,一定是操盘的中介。
拿出曾经拍摄的房屋视频,还有照片,和现场的一一核对,不瞎的人,肯定能看出来不一样。
实木的衣柜,变成了二手市场三合板的地摊货;品相还不错的床,也变了了样,手推一下嘎吱嘎吱响;尤其是那台挂式空调,白色的底色早已不见踪影,发黄的案板藏不住岁月沧桑的痕迹。更好玩的是,通往阳台的窗帘,不知道啥时候长了个子,从之前的离地10公分,变成了拖尾长裙。不仅颜色变了,材质也变了。
按照当年签署的家具交割清单,该带走的都带走了,不该带走的好像一个也没带走。
如果不是手里有当年的影像,几个月之后再回到房子里,让一个人不是很细心的家伙发现里面的变化,还真是件困难的事。
这点上,不得不佩服租客,胆大,还心细。该有的都有,但有什么不同,她大抵就笃定新房东和我一样,是个马大哈。
预想的交房肯定不会顺利,没想到会如此不顺利。
新房东拿出来提前准备的视频和照片,就差贴到租客脸上了。“不,这个照片不对!”
哪怕坐到了警察叔叔这里,租客的回答依然斩钉截铁,一副你们别想冤枉好人的架势。
“照片是旧的,买卖之前我就换过的家具,但他们没拍!一年前的照片肯定不能作数,房东和中介,一定是记错了。”在租客的嘴里,时间和空间,都统统错乱了。
特么,不是系统上传有时间,赫赫显示2024年2月,这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好在,体恤民情的还得是警察叔叔,看这僵持不下的状态,不急不慢来了句公道话:这事,大家都懂得。
是啊,这点事,需要这么复杂,这么繁琐吗?成年人,站在一起的那一刻,对彼此那点小九九早已心知肚明。
物业小姐姐,在得知这个纠纷后,立马查询了这几天进出小区的出货单,还同意去监控室调取这几天搬家的视频,甚至早早通知了负责的师傅。
事情都到这个份上了,就没必要死乞白咧再探讨家具对不对的事情了。如果一帮人马,全部去了监控室,终归有人脸上会挂不住。
事实认定结束,就开始掰扯事情如何定性,还有赔偿多少金额的话题了。
“租客算不算盗窃?”严格意义上讲, 肯定算的。但,警察叔叔不定性,谁也不敢明目张胆说租客是盗窃犯。
但,回到正题,该赔多少钱呢?这个帐还挺难算。
叔叔说收个千把块意思下,以做惩戒;房东说定金全部没收,还可以追加赔偿;租客更好玩,来一句:你的房子都是出租的,用啥家具不一样啊?
这,回复点啥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