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肇事者Bjorn Bauwens. 右:毒理学家Jan Tytgat
八个月前,一场令人震惊的开车撞人事故在比利时根特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情详细经过见文末往期阅读)。
45岁的Bjorn Bauwens,在醉酒和超速状态下驾驶,导致两名骑行爱好者当场丧命,却仅被判入狱3年半。这一判决不仅让受害者家属感到难以接受,也引发了社会对醉驾与惩罚力度之间平衡的激烈讨论。更让人震惊的是,血液检测结果显示,Bauwens每天竟然饮用多达24杯的酒精,堪称“行走的酒瓶”。
当警方在事故发生后对Bauwens进行问询时,他表现出令人匪夷所思的态度,甚至嘲讽道:“知道我每天究竟喝多少的人,还没有出生。” 这位根特居民接着不以为然地补充:“现在喝三杯就被认为有问题?我可以接受治疗,但我没有问题。”
事故当时,他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3.01,约等于14杯啤酒,在限速50公里/小时的区域内车速达到了118公里/小时,是限速的2倍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另有三名骑行者侥幸逃过一劫。然而他的悔意呢?可以说是全无。
Bauwens并非偶尔饮酒,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酒鬼”。他的血液检测PEth值达到了惊人的2,644 ng/ml,远远超过500 ng/ml的警戒值,堪称前所未见。检察官指出,这一数值足足是“慢性酒鬼”的13倍,是比利时东佛兰德省见过的最高值。毒理学专家Jan Tytgat表示,这意味着Bauwens每天饮酒量相当于24杯,可能“全天不间断地喝”,这一极端行为无疑折射出严重的酒精依赖,事实上,该男子已被定罪七次,其中三次是醉酒驾驶。
面对Bauwens的严重酒瘾,法官判处他4年监禁,其中1.5年为缓刑,条件是他必须接受密集的治疗与跟踪辅导,以防未来再次酿成悲剧。
此外,因无有效驾驶执照,Bauwens还被判处1年实刑,总计3.5年监禁。
这与检察官最初要求的7年实刑减半,令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
对于45岁遇难者Steven De Laender和Joris Rogiers的家属而言,这么“轻”的判决很难接受。
Joris Rogiers的遗孀Kelly Stevens表达了愤怒:“法官自己都承认没有减刑理由,但这就是他的惩罚?我们承受的是终身的痛苦,亲人再也回不来了!” 她认为,检察官(起诉方)的调查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Bauwens的行为完全不可原谅,但法庭判决却让人感到不公。
上周五,Bjorn Bauwens在法庭上听到自己的刑期,法官用词犀利,审理过程中,检察官甚至直接抨击他的行为是“卑劣”和“令人作呕”,但即便如此,法官还是选择了缓刑,让不少人觉得“从轻”了。
对此,发言人Peter Catthoor解释道:“缓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他未来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毕竟,这个人迟早会被释放。”
发言人继续补充,“但在那之前,他必须先摆脱严重的酒精成瘾问题,这需要他接受密集的专业指导和治疗。” 换句话说,缓刑不是无条件的,这就像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果他不能达到这些条件,刑期还会再加1.5年,他只有认真改造,才能“赢得”这份减刑的机会。
发言人进一步指出:这种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一直被羁押到判决宣告。他还特别提到一个类似的案例:Francis Aerts的16岁儿子在一起酒驾事故中遇难,而肇事司机在六个月后便被允许有条件释放。
相比之下,Bjorn Bauwens由于重度酒瘾问题,被看守所拘留已达八个月,这不仅是为了让他戒酒,更是期望在这段时间内,能让他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思,但遗憾的是,事发后他没有表现出丝毫愧疚之意。
Bauwens的律师Marc Scholliers对判决表示满意,称不会提出上诉。然而,检察官仍然有权对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纵观此案,不禁令人唏嘘。每一位驾驶者都应时刻铭记,醉驾不仅仅是违反法律,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而此人的行为分明就是对生命的极端漠视和不尊重,希望这个判决能引起社会更广泛的讨论,督促更严厉的醉驾惩罚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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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的根特司机先前已被禁驾,在烂醉如泥的情况下撞死自行车手乔里斯和史蒂文
ref:
https://www.nieuwsblad.be/cnt/dmf20241025_96165210
https://www.nieuwsblad.be/cnt/dmf20241025_9704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