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12日通报,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珠海市体育中心内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驾车冲撞锻炼市民的重大恶性案件,致3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3人受伤住院治疗。通报称,案发当日,樊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闯闸强行进入市体育中心,冲撞正在体育中心内部道路锻炼的市民,驾车逃跑时被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控制。这是三年来公开报道中第二严重的报复社会案件。
近年来,把交通工具当成行凶工具、无差别故意伤害素昧相识过路行人的案子实在太多了。2013年佛山公交司机报复公司,驾车横冲直撞,10分钟内造成22起事故,撞死了18岁的无辜女生。2023年1月广州天河区体育东路一辆宝马故意冲撞行人造成6死。还有7月长沙开福区月湖市场发生汽车冲撞行人事故造成8死5伤。汽车几乎是当下中国社会最容易获得的“犯罪工具”:平时枪支、管制刀具难以接触,车还难弄到吗?
而几吨重、零百加速只要几秒的机动车,动起来对行人来说是天崩地裂般的存在。
意愿急诊的车祸伤,碰到的大多数是“小车碰行人/肉包铁”,来时尽是血肉模糊残肢断臂….大车的车祸伤者一般都送不到医院来...
很多人总是嘴上嚷嚷着,我不关心犯罪嫌疑人有啥委屈,赶紧死刑。这逻辑其实是不对的,因为法律层面他肯定是逃不掉的,你嚷嚷不嚷嚷那句"正确的废话”都是那个结果。但对事件的深究,才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才是挽救后来人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对事件的深究,就需要客观尽职的官方机构,需要来路不同的调查记者,需要透明公开的司法,需要不随意封杀的言论平台。这种行为已经脱离了随机杀人的概念,这是妥妥的个人极端分子的恐怖袭击!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恐怖袭击事件。针对重要场所、设施,如国家党政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恐怖袭击事件。我国司法体系更强调恐怖袭击的纲领性和组织性,所以对于这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我国司法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但我还是认为这件事符合恐怖袭击的原始定义:故意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达到某种极端目的。万幸的是郑州大学生夜袭开封没有碰到这种初生,如果在大学生占道骑行的时候,车流中有一个这种人,又被堵得火起……那结果简直不敢想象,万幸!万幸!最关键的,国内老百姓巨婴化太严重了。
要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如何应对火灾,如何应对踩踏,如何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何提升安全意识,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要培训的,可是这些工作之前又整体欠缺。
今年已经出过好多事了,同胞们还是得提高警惕,多找点安全课程学一学,别再那么天真了。
很明显的,这几年很多人戾气极大,干出啥事来谁也保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