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把遗产留给了我舅舅,这份遗嘱有效吗?”

民生   2024-10-30 08:03   北京  
来源丨 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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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重住院时

儿子小张不闻不问

关某无奈立下遗嘱

约定由弟弟关小弟照料其余生

去世后将房产留给关小弟

关某去世后

小张和舅舅关小弟为遗产分割起了争执

……



案 情 简 述


关某与丈夫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张。2000年,关某与张某离婚并净身出户。离婚后,关某出国务工,于2013年购买了国内某小区的房产。




2016年9月,关某病重住院,希望儿子小张前来探望及料理后事,但均未有结果。万般无奈下,关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给弟弟关小弟,同时要求关小弟为她养老送终。关某在立遗嘱人处签名、捺印并签署日期,见证人处有多名见证人签名。关小弟及家人照顾、护理关某直至2016年10月去世,关某的后事亦由关小弟负责处理。几年后,关某的母亲汪某去世。


2023年10月,关小弟要求依法继承姐姐遗嘱项下的遗产,却遭到小张的阻挠。多次协商无果后,关小弟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另查明,关某与张某离婚时,约定小张随父亲生活,关某每月补贴生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半承担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等内容。


案 件 审 理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本案中,关某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作为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弟弟关小弟继承,并约定了弟弟应当承担的义务,属于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关某所立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关小弟作为遗嘱指定继承人已经履行了遗嘱所附的义务,故其依法有权按照遗嘱继承关某的遗产。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案中,关某去世时儿子小张已经年满21周岁,并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而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条件,故小张的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认为关小弟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遂判决关某名下房产由关小弟继承。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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