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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掷万元订购鲜花礼盒
看似浪漫的背后
却藏着巨大的陷阱
2024年4月,陈某某(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钟某某,商议其跟随自己外出从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工作。
陈某某负责联系鲜花店定制现金鲜花礼盒,并安排将6.1万元的电诈资金转入花店店主指定的账户。钟某某到与店主约定的地点拿现金鲜花,拿到后交给陈某某。陈某某承诺一单给予钟某某400元至500元钱的报酬。被告人钟某某非法获利500元。
金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帮助上游电诈资金非法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钟某某系从犯,且其中二次未遂,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大小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钟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诈骗团伙为快速洗钱
通过定制现金鲜花礼盒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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