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北京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同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以及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普通住宅是按照普通民用房宅修建规范建造的居住用房,包括多层房宅和高层房宅,单套建筑面积通常不超过120平方米。
非普通住宅则是指修建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实际成交报价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1.2倍以上的住宅。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在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上都存在很大差异。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满5年且卖方家庭仅有该房宅时免征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征收,转让受赠的房宅按差额的20%征收,但直系赠与且满5年的房宅免征。
营业税:普通住宅满5年免征营业税,未满5年全额征收;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未满5年全额征收。
契税:普通住宅征收1%或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则征收3%的契税。
土地收益金:普通住宅免征土地收益金,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0.5%征收。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或按增值额的30%征收。
印花税:普通住宅类暂免印花税,而赠与的非普通住宅征收印花税。
取消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直接减少了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购房者的成本。据测算价值1000万的房产,在上海能少交20万的税。税收一般是贷款前支付,因此不能通过贷款来支持。减少税收,一方面是减少了购房成本,另一方面也是降低了现期的支付金额。这让预算有限的购房者,可以上车买房。
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家庭一般都还是比较殷实和有消费能力的,否则也就不会想着换房,激发这部分人的购房,显然是有利于增加有购买力的住房需求,有利于房地产的止跌企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