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为什么在中行事发

文摘   2024-11-27 11:16   毛里求斯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刘连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刘连舸的犯罪行为从2010年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职务时就已经开始,在13年时间内,边腐边升,这在被挖出的腐败份子中并不罕见。


在组织审查的结论中提到,刘连舸,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


这里的道德败坏,家风不正,明显指向其抢夺儿媳,然后生子结婚的传闻。2018年6月,刘连舸到中国银行任行长,其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区间为2017年底至2020年初,主要作案区间在中国银行。这不免让人联想,刘连舸的疯狂敛财行为,可能是源于老年得子和老年得娇妻。毕竟年岁已高,职业生涯接近末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还得为娇妻幼子谋划将来。所以,刘连舸在中国银行东窗事发也是有迹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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