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思与文讲座第139讲“模因、心灵与规范性”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哲学系2402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深圳大学哲学系特聘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特聘教授郑宇健主讲,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刘梁剑教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应奇教授等多位师生参与讨论。
郑老师首先介绍了“模因”概念的产生。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认为基因是生物学选择的基本单位,并相应地创造了“模因”作为文化选择的单位,建立起他的文化进化论。之后的威尔逊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普遍达尔文主义,认为只要环境资源有限并满足某些变异及保存条件,任何物理或本体类项都可以作为选择单位。
随后,郑老师又论及了模因的内容与规范的问题。郑老师先是援引迪斯廷的观点来说明模因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以成为独立单元。由于需要解释这些复制单位的可识别性标准,这里就引出了表征内容与表型效应之间的关系。并且由于真实的复制子必须独立于其表型效应存在,我们也应该通过个别化其内容进行识别,而这种识别又涉及了“元表征”这一概念。
但不同于迪斯廷将元表征视作天生的,郑老师认为元表征的出现本质上具有规范性特征,这一特征通过社会约定发挥作用。这种规范性约束没有因果必然性,因此,不同于因果上先于身体的基因,模因在因果关系上依赖于生物体的心理功能。这也解释了文化交流中诠释的必要性和复杂性。
针对上述挑战,郑老师指出,可选择在文化进化的大尺度图景和个体能动性的小尺度图景之间插入一个调和性楔子的回应策略,进而保全模因进化方向的无意识、非人格化特征与个体选择的理性、个人化特征的完整性。正是在这种宏观进化图景下存有了规范性的空间。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意向性在其自身形成过程中相对于自然选择的地位?在一个人不与大自然其他部分相分离的宇宙中,意向性有何特殊之处?
郑老师最终指出,当真正的表征从进化过程中出现时,模式和层次才第一次可能被识别为模式和层次。正是人类意向在宇宙历史中的较晚出现才真正使得宇宙中既存之物拥有了人类赋予它们的“图式意义”。
在讨论环节中,刘梁剑老师兼顾中西哲学的思想资源,认为讲座最后的部分采用了一种哲学人类学的视角,在发生学意义上与中国古代哲学的“混沌”概念相似。模因论需要兼顾“人从自然之中产生”与“人终究会跳出站在自然之外”两个向度。刘老师又借助波普尔“三个世界”的理论划分,认为模因讨论自然选择时处于第三世界,但在讨论与人相关的各种选择时则是在第二世界,这似乎呈现出世界间层次的交错。
应奇老师认为,由模因理论所导向的彻底的还原论在哲学上可能没有合法地位,但不妨碍利用模因为工具进一步进行一些解释的工作。
此外,郑老师还回应了同学们关于自然科学界有无进一步的模因和基因研究等问题,并就规范性问题与中国哲学的关联与同学们进行了热情探讨。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撰稿:白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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