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增额寿险只赔90%,受损10%收益?

财富   2024-08-27 10:45   浙江  

大家好,我是小任。

写这篇文章目的:主要是网上的信息太多,普通消费者也没有办法得到一个准确的信息。

我给出的答复是相信官方回答。

先回答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我买的人寿保险怎么办的问题?

看看中国银保监会官方怎么说:

银保监会给出结果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

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该法律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区分中外资

必须也就是一定的意思。

简单来说:保险公司破产,一定有保险公司来接管消费者保单。

文中是21年4月银保监会给出的答复,增额终身寿属于人寿保险,这点是毫无质疑的。

另外关于健康险能否被转让,这个牵扯到《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进行新修订,里面对长期健康险保单的救助做了明确规定,按照人寿保险合同一样。

今天对健康险问题,不多说,大家可以看图:

也就是说,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重疾险)也会按照寿险合同的标准由接盘的保险公司来兜底。

第二点:转让之后,救助真的只有90%吗?

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破产保险公司救助标准做出的规定:

保单持有人是个人的,救助比例上限为90%。

(图源:《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大家可以仔细看下,对于保单受让公司的救助不是给消费者的,保险公司破产之后,我们的长期保单是转让给新保险公司继续保障的。

而受让公司承接保单后,无论保险保障基金怎样救助,都要视同自己销售的保单,来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

客户后续如有理赔、退保的要求,也需要按合同约定来兑付、处理。

由此可见,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即使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有限,对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也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大家也可以参考下恒大人寿,海港人寿整体受让恒大人寿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

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之后海港人寿在9月15日发布一个公告,按照监管的政策来执行;

可能有朋友会问,受让公司承接业务后,可能需要自己“贴钱”,拿出资本金支持业务发展,不是很亏吗?

我们从做生意的角度来分析,对于受让公司,平白多了保险业务,但并非所有的保单都需要理赔,转让的保单也是有价值的:

一方面,保单规模大了,能够摊薄保险公司固定成本;

另一方面,有助于积累客户资源,方便二次、三次开发。

最关键的就是,承接业务的成本可能远低于自己拓客,也许更划算。

二、保险不是要打破刚兑了吗?

这件事情的起因:

是在3月18日财新周刊发表了标题为处置问题掀起的文章。

这篇文章,长达2万字,而且它是需要花钱才能看到的,所以网上很多传播消息的人根本就没有看过这篇文章;

只是从里面截取出来最吓人的一句话,用来吸引流量,那实际上就在同一篇文章里面:

还有另外两段话:

第一段:

第二段:

这些表述在网上铺天盖地的舆情里面几乎没有人提及媒体呢?

只是一味的渲染恐慌和焦虑,导致舆情发展到最后,老百姓甚至相信保险法已经修改的保险已经打破刚兑;

从一个没有任何官方依据的分析评论传着传着,竟然变成好像已经落地的事实,真的是很荒谬。

法律的修改绝非儿戏,需要经过多轮的征求意见和修订,尤其是保险法这种牵涉到几亿人民的大事,绝对不会如此草率。

三、保险法真的要进行修改,已经投保的保单利益会不会受到影响?

首先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第104条明确规定:法不溯及既往

也就是说,新的法律通常不具有追溯力。

第二、在社会层面,保险行业它存在的基础就是它的契约精神和安全性。

大家想一下,如果保险都不在保险,用户的本金和利益可以被随意修改,还有多少人会愿意购买保险呢?

保险,银行这类机构,他们最怕的并不是短期的投资失利,而是全体性恐慌造成的挤兑风险和裁判事件。

第三、在实操层面,我国经历过银行理财,打破刚兑的事件,2018年4月份发布原定的过渡期是2020年底;

但是因为影响到了老客户最终监管将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资管新规才正式落地,那对于理财产品都如此谨慎,更何况是保险产品。

所以在法律颁布以前,已经投保的老保单不会受到影响,更不用因为恐慌去退保。

四、国外打破刚兑的以后,真实的处理情况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财新周刊的文章里面,提到所谓打破刚兑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的变更: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思路,来自于日本在应对上世纪90年代末保险行业破产潮时修订保险法的操作;

1997年4月,日本大藏省向日产生命发出停止经营的通知,标志着日产生命的破产。

在随后的四年时间里,东邦、第一火灾、第百、大正、千代田、协荣、东京、大成火灾等一共九家保险公司相继破产。

主要原因为90年代日本的贴现率急剧下降,从1990年的6%下降到1995年的0.5%,而保险公司在前期销售了大量的6%-6.25%的5年期、10年期高利率寿险保单。

一边是需要兑现的高利率保单;

另一边是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只有2%左右,这样一来就使得保险公司遭受到巨额的利差损,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日本保险公司利差损超过 1.5 万亿日元。

面对危机,日本寿险行业在降低预定利率、压缩经营成本、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被动调整;

同时在政策改革以及保险公司开始接连破产的驱动之下,开展了合并重组的浪潮,通过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以熬过低利率寒冬。

一开始,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最大程度维护行业口碑,日本预定利率的下调仅限于新签发的保险合同,而对已经生效的以往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但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单纯的调整新产品预定利率并没有能大幅度缓解当时寿险“利差损”带来的压力。

2000 年下半年,连续发生保险公司经营失败事件后,部分破产重组的保险公司选择下调仍在生效中的保险合同预定利率,强制降低负债端刚性成本,以此来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

举个例子,我本来买的是预定利率4%的保单,当险企破产重组后说要变更合同预定利率,从4%变为2%,那么相应的我合同的现金价值肯定也会相应调低,但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日本案例不具备参考性;

是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尽管存在部分险企重组后修改了保单合同,调低了预定利率,但基本只发生在相互制保险公司。

上世纪90年代,日本共有29家寿险公司,其中18家是相互保险公司,占比62.1%,起绝对主导作用,而对应的我们国家96家寿险公司当中只有1家相互制公司(信美相互);

日本18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在之后的十余年内7家公司破产,2家合并成1家,5家转型成股份制公司。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相互制保险公司在面对资本市场、利率环境急剧波动的时候如此脆弱?

根本原因在于在企业整合兼并、资产重组及资金筹措方面,相互制保险公司相比股份制保险公司存在明显劣势。

而我们中国今时今日的情况和日本是完全不一样,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利差损已经在采取果断措施;

比如:

监管不断出手,其实就在趁着现在的利率还处于相对较高位置,为防范保险公司利差损提前做准备。

23年各家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普遍都是在3%以上,远远没有达到日本当年那么大的利差损;

拿日本的经验照搬到国内是完全不适用的,而且日本当年如此严峻的情况,接受的保险公司,也依然是100%兑付的;

最后,日本政府不是不给用户收益,而是把之前过高的利率下调到了正常水平,而且还只是涉及部分保单;

五、国内保险会走向何方?

修改保险法,强行去打破刚兑会极大的伤害用户。

对于保险的信任,进而会造成集中退保解决的风险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这是监管的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而实际上,咱们国家正在走另外一条路,那就是一方面降低固收类储蓄险的预定利率,不让保险公司发行收益太高,期限太长的产品。

而另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分红险等,带有不确定性收益的险种,那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保险公司高保底收益的压力;

而监管也引导要让分红险成为未来的方向;

写在最后

我们国家基础福利比较一般,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负担很重,所以无论是医疗,还是养老,国家其实最近这些年都在明说暗喻,就是让大家展开“自救”,从依赖社会托底,变成自己主动承担更多

无论是医疗,还是养老,这个自救式的解决方案,必然只能是保险,合规合法,没有其它更好的通道;

因为其它的通道,都会有更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P2P忽悠人暴雷了那么养老金全亏了。

所以这个时候,国家如果给保险打破刚兑,相当于是,在自己的国计民生核心目标上,釜底抽薪,砍自己一刀,国家不会这么傻。

以上,简单来说是,国家需要保险,需要老百姓信任和依赖保险,打破刚兑跟国家目标完全背道而驰。

如果本篇文章还有解决你的问题,或者还有保险问题,异地投保问题,都可以扫下面这个码,来找到作者。



心语保
95后独立保险经纪人,在中国人寿待过2年,通过银行卖保险也做了1年,之后互联网保险待了4年,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有在做,欢迎你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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