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美国历史学会揭晓了今年的各类学术奖项。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UP)2023年出版、麻省理工学院历史系教授张仲思(Tristan Brown) 的英文专著Laws of the Land: Fengshui and the State in Qing Dynasty China,荣获2024年费正清著作奖(Fairbank Prize)。
每年,美国历史学会(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AHA)都会颁发奖项,以表彰在历史研究、教学和公共历史等领域的杰出贡献。自1896年以来,AHA 已颁发了1000多个奖项。今年,140名奖项委员会成员从近1300部参赛作品中选出了37个奖项的获奖者。
费正清著作奖(Fairbank Prize)设立于1968年,以纪念著名的中国历史与东亚研究学者、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该奖项每年颁发,旨在表彰关于东亚地区历史的杰出研究著作。获奖作品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研究基础与广阔的视野,还要展现高水平的学术原创性和文学表现力。
PUP书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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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风水的关注和运用不仅有悠久的历史,也持续影响着当今人们的观念和日常生活。“风水”一词如今已被世界熟知,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它的确切含义,更不用说它引人入胜的历史了。从现代科学的角度看,风水似乎只是一种民间的朴素信仰甚至是迷信,与理性的观念相对立。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 Laws of the Land: Fengshui and the State in Qing Dynasty China 一书中,作者张仲思 (Tristan G. Brown) 带领我们穿越时空,重新审视清朝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历史图景,揭示了风水在处理土地纠纷中的关键作用,以及在面对环境变化、资源减少和中西交锋等复杂问题时,清朝的官员与民众如何援引风水来应对历史变局。
本书不仅是对中国法律和宗教关系的一次深刻探索,更是对传统观念的颠覆,使读者在重新思考“风水”的过程中,反思宗教与法律、迷信与理性等看似对立的概念背后隐含的预设与偏见,从而更好地理解中国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转型。
PUP作者简介
张仲思
Tristan G. Brown
麻省理工大学历史系中国语言文化职业发展教授。研究帝国晚期(“近代早期”)的中国的历史学家。聚焦于十六至十九世纪中国法律、科学、环境和宗教的互动方式。
学者评价
“ Brown 提供了对材料的精心梳理和令人印象深刻的解读,描绘了风水在当地生活和清朝法律中的重要性。这是对中国历史研究的杰出贡献。”
——谢健(Jonathan Schlesinger)
印第安纳大学伯明顿分校
“ Laws of the Land 提供了探索清朝国家权力与宇宙力量之交汇的宝贵机会,证明了这种交汇对帝国的生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与东方主义和帝国主义将风水贬低为迷信之观点不同,本书经过严谨的研究得出,正是风水与清朝法律的相互构建造就了风水的持久存在。”
——边和(He Bian)
普林斯顿大学
“ Laws of the Land 是一本重要的书。Brown 为我们提供了认识问题的新视角,包括地方经济、环境和社会,以及有关清朝历史的一些经典问题——例如环境变化和自然的文化意义、占星术和风水在决策中的作用、以及民众抵制铁路的本质。本书破除了迷信和理性之间的障壁,为中国从帝制时代向共和时代、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提供了新的洞见。”
——柯娇燕(Pamela Kyle Crossley)
达特茅斯学院
PUP深度荐读
这本书讲的是在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朝(1644-1912),风水在法律中的作用。风水在字面上指通过分析地形,确定房屋、坟墓、庙宇等各种建筑最吉利的地址和朝向,它基于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原则。在西方,风水一直受到误解。早期的西方观察者视之为迷信,而“新纪元运动”(New Age Movement)的成员则在室内设计和家居装饰中热情地采用它。学术出版物已经对风水的理论做出了阐释,但往往只聚焦于其在城市规划、建筑和美学方面的应用。在今人看来,法庭或许是最不可能与风水有关的地方。然而在清朝,法律系统是风水发挥作用的最大舞台。
在清朝,中国各地都可看到人们提出针对风水被破坏的诉讼。虽然并非所有的纠纷都如此,但很多的确涉及了这一问题,尤其是与房屋、坟墓、自然资源和公共空间相关的诉讼。作为回应,法庭对风水进行调查,绘制相关地点的地图,衡量破坏风水的影响,批评有些人对风水过于痴迷,却又赞扬其他人对祖先遗址和公共区域的良好看护。许多来自这个时代的案卷和审判记录得以保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珍贵的窗口,以了解20世纪之前的中国人如何分析、认识和记录与风水相关的土地。
借助五百个法律案例和大量技术手册,Laws of the Land 认为风水关乎清朝政府治理,尤其与其法律体系密切相关。皇家政权将风水纳入对墓地、森林、矿业及科举考试等方面的管理中。清朝官员援引甚至实践风水原则来解决地方纠纷,确保社区和谐,治理农村社会。其结果是,法律和风水之间的界限实际上变得模糊,人们不断地在法律中引用风水,甚至将其视为法律的一部分。在处理关于如何解读土地的棘手冲突时,清朝官员明确了何时何地风水被扰乱或者没有被扰乱。法律体系对这些冲突的回应,不断为风水的现实性和重要性提供证据。
法律与风水的互动揭示了许多与帝国法律体系相关、或超越于它的基本问题,包括在资源减少的时代利用土地的策略、19世纪中国人为应对西方帝国主义所采取的方法,以及知识生产的历史。以下就是一幅在清朝地景上演的、聚焦风水并关乎生死的历史画卷。
研究中国法律与宗教的不同取径
清朝最后几十年,西方人在教堂、租界、电报和铁路的争端中与风水相遇。他们对风水并不赞赏。英美外交官和传教士将风水描述为“对科学的笨拙模仿”、“疯狂而离奇的深渊”,又或是“对物理和气象学知识的扭曲应用”。这些说法反映了东方主义(Orientalism),指在殖民主义偏见影响下,看待“东方(Orient)”(即非西方民族)的欧洲中心主义态度。尽管存在偏见,这些看法却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甚至是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也把基于风水原因反对铁路建设视为中国法律体系非理性的证据。晚清时期的西方观察者从他们和风水的接触中得出两个结论:首先,它是一种缺乏逻辑的“迷信”;其次,中国缺乏根植于“法治”原则(the rule of law)的法律体系。
后来的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分别挑战了这些观点。人类学家如莫里斯·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芮马丁(Emily Ahern)、王斯福(Stephan Feuchtwang)、奥勒·布伦(Ole Bruun)和魏乐博(Robert Weller),通过对整个大中华地区艰苦的实地调查,重新探讨了对风水的研究。他们的作品通过阐释风水在亲属关系实践和民间宗教中的重要性,揭示了这类实践的实貌。中国和日本的人类学家,包括陈进国和瀬川昌久,通过结合分析民族志与明清家谱的方式探讨了风水。每当中国乡土社会引起关注时,风水就会进入人们的视野。然而大多数情况下,以20世纪的实地考察为基础的风水研究并未涉及风水在清朝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历史学家则努力改变有关清代法律与治理的狭隘东方主义印象。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各地档案馆的支持下,历史学家们逐个回击先前的观念,即中国缺乏保护财产、符合法治原则的司法体系。早期观点称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惩罚为目的,而历史学家们却证明了土地和财产方面的实际冲突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这些争端,法官们参考了《大清律例》的436条“律”和一千多条“条例”,以及典型案例、既有原则和公众接受情况。总体而言,用黄宗智的话来说,法律体系提供了“解决实际问题和争端的一贯指南”,因此远比早期西方观察者所认为的更为理性和务实。
随着学者对中国法律之认识的改变,一种观念开始流行,即中国法律体系是“根本上世俗化的”,几乎不受宗教的影响。中国法律研究领域的先驱者如卜德(Derk Bodde)和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为这一论点提供了支持:他们观察到中国没有神圣立法者或法律的神圣起源传说。以世俗的面相解读中国法律,在西方和中国的历史学家和法学家中得到广泛认可。这一观念直到最近都几乎没有受到过挑战。
“法律世俗主义”(legal secularism)的观念持续存在,因为它让历史学家能够声称,中国法律即使是“专制的”(authoritarian),但“实质上是理性的”。当法律史学家将注意力集中在法典的“世俗事务”上,如“税收、苦役劳动、官员法规、货币义务、军事规定、伪造”等问题上,东方主义提出的关键问题似乎迎刃而解。在修正关于清帝国政权的早期印象时,法律史学家主要关注法典和典范案例,而把宗教的问题留给了人类学家,因此使对中国法律和风水的研究在20世纪产生了巨大鸿沟。
在中国法律中重新发现宗教
近年来,人们对中国法律之意识形态基础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在台湾,研究人员越来越意识到中国宗教中一个明显而普遍的特征:法律在其中无处不在。寺庙壁画、民间故事和仪式手册描绘了繁忙的阴间法庭,以及心怀不满的死者对活人或他们已故亲属提起的诉讼(“冢讼”)。通过为司法神举行一系列仪式,(阳间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至国家法庭前,先尝试在寺庙中解决争端。这些例子都构成了康豹(Paul Katz)所说的中国宗教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司法连续体(judicial continuum)”。
另一个发现有个让人惊讶的出处——晚清法典。人们对它最初的印象仅仅是,它是一个包含了儒家伦理和严苛法家思想的混合物。但在对《大明律》修正性的历史研究中,姜永琳有力地提出,晚清时期的统治精英“将法律视为宇宙秩序的具体体现”。法律表达了天地之间的宇宙统一性(cosmological unity),其中的“律”,旨在使管理人类行为的制度与宇宙秩序一致。
至此,康豹在宗教实践中找到了法律,而姜永琳在官方法典中找到了宗教。但如果说法律渗透到了宗教行为中,那么宗教也很可能不仅影响了法典,而且通行于法庭的日常实践。
事实的确如此。Laws of the Land 延续了康豹和姜永琳的研究,并修正了关于中国法律及其合法性根源的普遍理解。本书证明,在法律中存在一种复杂的宇宙观,它贯穿了巡抚、府、县各个级别构成的官僚体系。当作用于土地时,这种宇宙观就表现为风水。因为清朝政府认为破坏风水是一种罪行,而人们把和风水有关的事务视为潜在的法律问题,并在发生冲突时寻求官方干预。通过援引风水作为土地之法,当事人向官员申诉的行为非但不会破坏政府权威,反而肯定了后者。
要解决19世纪对中国的迷信印象和20世纪对中国世俗主义设想之间的断裂,关键在于打破将法律视为理性而将风水视为非理性的二分法。我们可以参照西方法律体系所谓的“世俗理性”。西方的法律和宗教不仅包含相通的思想——忏悔与惩罚、契约与合同、罪恶与罪行——而且在西方,法律和宗教也以相似的方式进行。圣经宣誓仍然是在法庭上作证时的标准程序;新任法官的誓言包括“so help me God”等表述;而在裁决案件时,法官身穿黑袍,在一些地区还佩戴假发。就任之后,许多法官在法院大楼中工作,其中展示以《十诫》(Ten Commandments)为内容的宏伟壁画或纪念碑。尤其是在美国,司法决策中直接引用宗教内容的情况至今仍然不少。这些源自神学的仪式、符号和特征都证明了“我们从未现代化”这一观点,也说明西方法律并非完全“祛魅”(disenchanted)。
再考虑清代中国风水的逻辑。朝廷发布关于风水的位置和时间选择的技术文本,官方和私人专家则掌握风水的复杂细节。各种规则决定了在法律情景中何时何地可以援引风水。清朝当局命令对土地进行精确绘制,以评估风水诉讼中所提要求的价值。通过这些地图,官员可以识别并驳回不合理的要求,同时接受并执行他们认为有说服力的主张。
这个安排并不难理解。接下来的章节就揭示了社区如何利用风水来管制建筑高度、嘈杂的活动以及与易燃物相关的产业。这些部署近似于“区域规划法”(zoning laws)——而后者在20世纪是发展的象征,并非落后的表现。其他古今中外的相似之处可见于一些当下的案例:法官被要求评估不可预测的未来,例如气候变化。一些美国的法律专家则提出,可以借助宪法对宗教自由的保护,迫使法院承认原住民对原油管道沿途土地的所有权。而在清代,人们可能正是利用风水采取了类似的策略。
19世纪西方的东方学家之错误,并不在于他们认识到风水对清代社会、法律和统治非常重要。他们错在把风水贬为非理性,认为它与严谨的法律相对立。这种区分在当时构成了一个假的选择题,现在仍然如此。本书并不认为法律和风水互相矛盾,而是把它们看作一系列紧密相连的、共同辅助清朝统治和管理的规则,从而在根本上修正对两者的理解。
**本文编译自 Laws of the Land 的 Introduction 部分内容
本书章节目录
Introduction
1. Litigating Graves
2. Mapping Fengshui
3. Examining Fortune
4. Mining Sichuan
5. Breaking the LandConcluding R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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