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健康促进与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政府第16届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以健康促进与教育为主题的专项地方立法,《规定》对推动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25条,包括政府部门职责、“两库一机制”建设、健康信息管理、重要领域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健康场所建设、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健康教育机构等工作职责,强化多部门协作,倡导“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鼓励居民和社会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建设,规范健康科普知识传播活动
一是建立健康科普资源库,为居民提供优质健康科普资源服务。二是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为健康科普政策制定、健康科普信息开发和健康科普知识传播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三是建立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打造专业、权威的健康信息平台,将健康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纳入平台管理。
加强健康信息管理,净化健康科普知识传播环境 一是明确在媒体及公共场所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活动时,相关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职责。二是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健康信息的协同管理。三是加大对发布、传播虚假健康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突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与教育,实现“大群体”和“特殊群体”健康共同促进 一是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健康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至少安排6个课时健康教育课程。二是突出妇幼健康和婚育健康教育重点,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等主体开展妇幼健康和婚育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责。三是针对老年人群体,明确相关部门落实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开展虚假健康商品和服务识别等健康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对健康信息的识别判断能力。四是弘扬岭南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知识传播与推广。
强化措施保障,筑牢健康支持性环境支撑
一是确定每年10月第三周为广州市健康教育周。二是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促进与教育主阵地作用,扎实开展健康教育服务、健康指导、科普卫生防病知识等。三是推进健康场所建设,加强各类健康促进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健康科普基地认定,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建设等。四是加强保障措施。保障经费投入充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员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