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多措并举 加强中央驻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创业   2024-10-25 09:02   湖北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厦门监管局切实履行对驻厦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谋划部署,把握关键节点,注重监管实效,推动盘活利用,进一步加强中央驻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加强谋划部署,增强资产管理意识
  一是印发工作通知。印发《厦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厦中央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厦中央预算单位落实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与监管局的工作配合,提供数据资料,积极主动沟通,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是组织资产自查。结合驻厦中央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要求一些涉及机构改革、资产存量庞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的单位开展国有资产自查工作,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超配、闲置、盘亏以及违规出租出借等情况,并结合自查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实,发现并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开展培训交流。召开部门预算监管会议,邀请相关单位做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发言。梳理分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汇编,在线帮助预算单位答疑解惑。应邀到预算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共同探讨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二、结合审核工作,把握关键流程节点
  一是结合预算审核,严格新增资产申请。在“一上”预算审核过程中,结合资产编制和资产存量情况,开展新增资产审核,从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的数量,合理确定车辆、房屋、设备等配置标准,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结合内控审查,完善资产内控建设。在内控报告审查过程中,结合单位资产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审查单位的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是否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是否建立资产台账、是否建立定期清查机制等,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结合专项审核,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按照财政部授权,对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进行审核,审阅处置事项的报批文件,实地查看待报废、待划转等资产,提出审核意见。对盘亏、毁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核销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四是结合决算审核,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在决算审核过程中,结合财务会计报表,发现单位存在资产未及时入账、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定资产、资产入账价值不合理、出租或处置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等问题,要求调整相关账务,如实反映资产会计信息。
  三、注重监管实效,加强重点领域监督
  一是夯实资产基础信息。在基础信息方面,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资产卡片信息,摸清单位各类资产的底数和增减变化原因,并将财务账、资产卡片、实物台账及盘点记录进行关联比对。对于发现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通过现场反馈、谈话提醒等方式,要求单位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确保资产基础信息完整、准确。二是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在日常使用方面,加强对资产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单位在资产采购、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管理流程存在的内控缺陷和执行漏洞,通过约谈、下发监管意见函等方式,督促单位建章立制、查缺补漏、优化流程,及时堵塞漏洞。三是关注出租出借等特殊事项。在出租出借等特殊事项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得出租出借的情形、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权限、是否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出租出借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对于资产出租收入,重点关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中央国库。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要求立即纠正,整改到位。
  四、推动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是实地查看资产现状。通过报表分析、资料报备等方式摸清单位闲置资产底数,开展资产盘活方面的专题调研,实地查看在建工程进度、闲置房产现状、涉案财物和公物仓管理情况等,深入分析资产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的具体原因。二是指导优化盘活方案。通过与预算单位座谈交流,指导预算单位准确把握各类盘活方式的政策要求,完善经济可行性分析,有针对性地优化盘活方案,推动各单位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三是积极协调持续跟踪。与地方政府、财政部相关司局积极沟通,反映预算单位在资产盘活方面遇到的政策、经费、流程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持续跟踪盘活方案进展情况,并适时上报相关调研报告、成果利用以及经验交流材料等。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辑:刘海琳

审核:熊俊龙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工作的信息渠道、交流平台,为广大资产与财务工作者提最新的政策动态;汇集资产与财务工作的前沿理论研究、制度设计与管理实践;分享各地区各单位的优秀管理经验;提供常见问题的处理思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