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2024年第13期《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刊载《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探究——以厦门市思明区为例》一文,王茜,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
1.加强顶层设计,增强资产管理意识
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组织领导,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协调小组,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研究、决定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重要的国有资产监管文件,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制度体系。
二是地方财政部门应完善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健全资产管理体制,加紧会同教育、市政、卫健、文旅、科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领域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定期梳理资产管理问题,印制《资产管理百问百答》《资产管理制度汇编》等“一揽子”政策制度包,供单位日常对照使用;定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培训,结合实际进行专业指导,切实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是主管部门应将管好国有资产列入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传达上级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精神,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对各级巡察机构、纪委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牵头整改,主动查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2.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资产基础管理
一方面,各单位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为抓手,将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完善资产管理内控体系,做好基础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职责。一要做到“样样有管理”,每样资产都有指定的使用人和管理人员,建全资产台账。二要做到“环环有规范”,资产购置、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出租出借、回收处置、收益上缴等每个环节都有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三要做到“件件有落实”,资产管理定期有盘点,确保家底清晰;日常有巡检,防止资产管理不善;使用有记录,重要资产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决策有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需经集体研究并将研究结果予以公示。
另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细分资产管理要求,制定行业专项资产管理的制度,打通行业内部横向资产共用、数据共享壁垒,提高专项资产使用效益。
3.完善信息化建设,健全资产管理系统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的增加、资产类别的多元化以及信息共享的要求,资产信息化系统不是仅仅停留在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资产登记管理、独立维护上,还应与预算管理相融合,提升政府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
一是实现资产全口径管理,将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文物、数据资源等资产纳入资产模块,标准化信息登记与管理。
二是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预算时,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预算执行时,资产采购可直接生成资产信息卡片并与财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对接,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生财政收入时可形成收益单推送给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作为资产收益收缴依据,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再形成收益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三是实现与国有资产报告系统对接,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报告标准,通过资产系统标准化取数规则生成国有资产报告,拓展数据分析与应用功能,为国有资产报告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推进绩效管理,促进绩效评价提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将绩效管理的先进理念引入资产管理工作中。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以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为监管手段和管理方式,促进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牵头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建立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和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硬化责任约束。
二是财政部门应组织实施重点项目、重大资金专项绩效评价,评价重点项目聚焦资产从资金安排、采购、使用活动各环节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达到项目购建目标等。各部门应围绕本部门发展计划、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三是综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信息,监控财政资金使用风险,防止资产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资金资源浪费、维护不善、闲置低效运行等问题,研究提出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计划,提升财政资源配置统筹能力,提升资金转换成资产的风险防控水平,实现资产与资金管理效益同步提升,为资产保障行政单位良好运行、保障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监管。
5.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推进财会监督提质
一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法依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财政部门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大资产信息系统动态监控力度,督促单位完善信息登记,及时更新资产底数和资产的使用状态。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专项检查,针对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制度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资产配置是否合规、资产核算是否符合规定、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程序、资产使用是否高效安全、资产收益是否及时上缴财政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另一方面,定期联合各级巡察机构、纪委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督查,传导压力,增强监督实效,强化问责机制,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格追责问责。
审核:熊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