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正式重启——《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解读

财富   2024-12-13 16:3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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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定义、发展历程、现状以及最新政策。自2017年推出以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成为土地储备融资的唯一来源,但在2019年因宏观经济考量和隐债监管趋严而暂停。2024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正式回归,并允许用于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及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目前市场上仍有19只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流通,累计未偿余额为628.51亿元。2024年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旨在通过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增强资金流动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以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重启将为地方政府提供新的融资工具,同时也有助于解决房企资金链紧张问题,推动土地市场的有效盘活和利用。

正文

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下行周期,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24年1—9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全国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同比分别下降了17.1%和22.6%。这一数据不仅反映了市场需求的疲软,也显示出购房者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观望态度。同时,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滑了10.1%。这一数据背后,是开发商面对市场不确定性时的谨慎态度,以及资金链紧张等多重压力的共同作用。销售面积的减少直接影响了开发商的回款速度,进而对后续的投资开发产生了连锁反应。整体来看,当前房地产市场正面临着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双跌、开发投资下滑的严峻挑战。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政策。其中,在2024年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明确表示,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确有需要的地区也可以用于新增土地储备项目,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下统称“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重启。2024年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发布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落实了专项债收购收回存量闲置土地政策的工作细则。

一、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介绍

根据2017年6月财政部与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以下统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源于《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该《办法》规定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偿债资金来源、额度管理、发行机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此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成为土地储备融资的唯一来源,中央对此发行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见表1)。2017年7月—2019年9月,土储专项债的发行额分别为2407、5065、6450亿元,占到当年新增专项债的25.50%、36.56%、29.98%。

表1:“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暂停前的相关政策文件一览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远东资信整理

直至2019年9月,面对国内经济结构的复杂变化与调整需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了关于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的重要决策,明确指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这一决策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宏观经济考量与政策导向,主要基于以下两大核心原因。

首先,当时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现象,房价快速上涨,投资炒作风气盛行,不仅加剧了普通民众的购房难度,也对实体经济造成了挤压效应,特别是制造业领域因资金被房地产市场过度吸引而面临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在此背景下,限制专项债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旨在引导资金向基础设施建设等更为紧迫且对经济增长具有长期拉动效应的领域倾斜,以促进基建投资增速的回升,为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部门注入活力,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与转型升级。其次,随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日益凸显,隐债监管工作逐渐趋严。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弥补财政缺口,试图通过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来置换已有的隐性债务,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财政系统的风险敞口,威胁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禁止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等相关领域,也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利用这一渠道进行不规范的债务操作,避免新增隐性债务,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金融稳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形势与市场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2024年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政策吹风会上,提出了一个新的政策方向: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如果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将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这一转变,标志着在特定条件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有所放宽,尤其是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体现了政府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以及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远规划。

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并强调了储备土地原则上不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不动产抵押登记,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切断了地方政府利用土储专项债进行隐性债务置换的可能性,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回归扫清了障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024年9月24日,金融监管部门再次释放积极信号,计划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贷款等多种金融工具,为有条件的企业提供市场化收购房企土地的资金支持,旨在盘活存量用地资源,缓解房企资金链紧张状况,必要时甚至可由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支持,以金融“活水”灌溉实体经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2024年10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表示,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允许将专项债券用于新增土地储备项目。这一系列政策信号的释放,标志着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在严格监管与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正式回归政策舞台,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住房供给的重要工具。

二、债券市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现状

尽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自2019年9月起已大致停发,但至今仍有若干债券在市场上流通。据Wind资讯统计,截止至2024年11月25日,债券市场上仍有19只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处于存续状态,累计未偿余额为628.51亿元。从地域分布角度进行分析,广东、浙江及广西三个地区的未偿余额位居前列,而广东、上海及新疆则是发行债券数量较多的地区;从利率来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平均利率为3.44%,发行利率基本在3%~4%之间;从发行年限来看,目前存续债券大多为2019年发行的少量7年期、10年期债券,发行期限也多为7年。
图1: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现存规模(按发行时间)

资料来源:wind资讯,远东资信整理

图2: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现存发行额及发行只数(按地区)
资料来源:wind资讯,远东资信整理
表2:现存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情况

资料来源:wind资讯,远东资信整理

三、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新政解读

2024年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预期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功能,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主要有六项条款(见表3):

表3:《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内容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远东资信整理

《通知》主要指出以下五点内容:

一是强调工作目的和作用。为统一思想、推动落实,《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是规定主体。为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收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通知》明确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收储工作。同时强调了信息系统和储备地块标识码等要求。各地土地储备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专项债券资金,主动作为,规范收地。

三是指明范围。为消化存量房地产用地,《通知》强调应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同时还规定了可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其他类型。

四是梳理项目。为进一步框定拟收地块,有效启动收回收购程序,《通知》明确了摸清底数的方法,要求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强调了及时动态更新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等要求。

五是明确价格标准和程序。《通知》提出,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地块开展价格评估。在对比评估价格和土地成本,形成基础价格的条件下,通过综合考虑、集体决策确定收地价格,同时还明确了报人民政府批准确认等要求。《通知》明确了原则性的价格标准和程序,各地应在此框架之下进一步细化评估和决策细则,确保收地价格公允合理,程序规范透明。

前后两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相关的政策在背景、政策、目的、使用范围、土地供应等方面有诸多差异。(见表4)

表4:前后两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差异点
根据《通知》,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可以减少市场上未开发或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使这些土地得到更有效地利用。此举也有助于调整土地市场的供求平衡,稳定土地价格,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通过政府的有序收储和再供应,可以降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此外专项债券资金可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有助于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机会公平。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土地收储,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新的融资工具,同时,对于面临资金困境的房地产企业,政府的收储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资金压力,有助于其稳定经营。收储后的土地可以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如建设产业园区、物流中心等,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收储土地,可以吸引更多的有效投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作者简介】

张怀玉,远东资信研究院创新业务部助理研究员。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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