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辉
来源:“江汉考古”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江汉考古》2024年第5期
我国考古学诞生一百多年以来,在古史重建方面有了长足发展,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考古学文化编年谱系的完善和科技考古手段的应用,考古学重建古史的能力日益提升,可以尝试回答诸如“九州时代”“五帝时代”等传说历史的有关问题。
一、“九州”概念最迟出现于西周
系统论述“九州”这一历史地理概念的文献见于《尚书·禹贡》,而关于《禹贡》的成书年代,学界长期以来存在很多争议,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以“古史辨派”创始人、现代历史地理奠基人顾颉刚《禹贡注释》所论证的“战国说”。尽管成书于春秋末的《左传》襄公四年在引述《虞人之箴》时就已提到“茫茫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春秋时期齐国青铜器叔夷镈、叔夷钟铭文也明确提及商汤灭夏之后“咸有九州,处禹之都”,说明九州的概念至迟在春秋之世便已广为流布,但这些文献记载并未能彻底改变《禹贡》“战国说”的认识。
上世纪初,随着考古学传入,王国维倡导传世文献与地下材料相结合研究古史,提出“二重证据法”,认为作为“纸上之史料”的《尚书》《禹贡》等篇成书于周初。上世纪50年代末,著名水利史学家辛树帜根据当时的考古发现考察《禹贡》的九州贡品,发现《禹贡》多以龟为贡物,认为必作于“宝龟的年代”,其各篇成书于文、武、成、康西周的全盛时代,下至穆王为止。辛树帜曾以此书求教于“古史辨派”代表人物童书业,童先生虽然仍然坚持战国成书说,不过同时指出“大作对于贡品的分析很好,这是本文精彩的地方,像这样研究现在很需要”,对于从贡物出发结合考古发现这样的研究方法予以充分肯定。到了考古学取得长足发展的上世纪80年代末,考古学家邵望平根据夏商周三代以及龙山时代的考古发现,重新对《禹贡》所载“九州风物”做了全面考察,指出:《禹贡》“九州”篇不足700字,却包含对黄河、长江流域九个区系山川、土壤、植被、物产、手工特产、人文等情况以及中央王国对各州田亩、赋税、贡品的规定和贡道的记载;黄河、长江流域龙山时代是文明的奠基期,而龙山文化圈恰恰与《禹贡》九州的范围大体相当;九州篇所记之贡品又反映了各区系对中国文明所做的贡献;“九州”既不是古代的行政区划,也不是战国时代的托古假设,而是公元前2000年前后黄河、长江流域实际存在的、源远流长、自然形成的人文地理区系。文章在学界引起很大反响,就连顾颉刚弟子、《尚书》大家刘起釪都认为:“这是从文献以外,就考古学成就所提出的最可珍视的意见”“古代九州的划分,是一种客观存在……即是说,公元前2000年(约当夏初)前后黄河长江流域古代文化区系的划分,与《禹贡》九州的划分,基本符合”“这就能使探析《禹贡》时代只把眼光拘于后代的在文献中兜圈子的研究者猛然惊觉,要有胆量把眼光探向前代了”。由此可见,学术界越来越认同不能就文献谈文献,而是必须结合考古发现的实物来探讨《禹贡》九州贡物,进而探讨其形成年代及相关问题。
2002年,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入藏的西周中期青铜器豳公盨,铭文多达98字,进一步坐实了《禹贡》的记载绝非仅仅是传说,使人们相信文献中大禹治水相关传说一定有着历史依据。铭文开头便是“天命禹敷土,墮山濬川,乃差地设征”。这是大禹治水传说在出土文字中的最早例证,正如李学勤指出的那样,铭文中“禹敷土”全同于《禹贡》,“墮山濬川”全同于《书序》,是非常令人惊奇的,对于上古文献的研究意义重大。铭文虽然未见“九州”二字,但开头几句与《禹贡》“禹别九州,随山濬川,任土作贡”十分近似。这篇铭文从文献学上进一步证实了《禹贡》的形成年代至少可溯源至西周中期,其所载史实当然应该有更早的来源。铭文中提及的“差地设征”虽未言及所征为何物,但使我们相信“九州贡物”也绝非虚构。
二、九州时代约当公元前2000年前后
“九州”这一概念既然出自《禹贡》,那么“九州时代”当然指的就是传说与历史文献中的五帝时代的晚期或夏代初年。目前考古学界对于夏文化的探索虽然尚未达成共识,但根据新的碳十四测年数据,公元前2100年至前1600年的中原龙山文化晚期、新砦期和二里头文化主体处在文献所载夏代积年范围之内,最可能是夏王朝存续时期的夏文化。从这层意义而言,邵望平认为《禹贡》是公元前2000年前后黄河、长江流域实际存在的、源远流长、自然形成的人文地理区系,是非常合理的。
按照古史的传说体系,九州时代处于五帝时代的晚期,而五帝时代则与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大致相当。当然,学术界对于龙山时代绝对年代的认识并不一致,如最早提出龙山时代这一概念的严文明,认为龙山时代指的是“龙山文化同一时代并同龙山文化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联系的一些考古学文化”,时间上为公元前26~前21世纪,相当于文献中所说的唐尧虞舜时期。在此之前,已有学者如安志敏将处于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过渡期的庙底沟二期文化视为龙山文化早期的观点,张光直甚至提出龙山化或龙山形成期始于公元前4000年仰韶文化晚期的认识。因此之故,学术界对于龙山时代年代上限的认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随着近年来新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数量大大增加,学界对于龙山文化本身的存续年代也发生很大的改变,总的来说,对于龙山文化开始及结束时间的认识,较之当年提出龙山时代概念的上世纪80年代初期都往后延伸了不少,大多认为传统意义上的龙山时代的绝对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300年至前1800年,若以中原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为标准,大约相当于龙山文化晚期至新砦期。显然,其年代下限已进入文献记载中的夏王朝纪年,鉴于古史传说时期的尧舜禹并没有统一的纪年可资参考,我们只能说龙山时代大致与传说的尧舜禹时期至夏代早期相对应,而九州时代应该对应龙山时代晚期,大约处于公元前2000年前后。
既然夏文化与考古学文化如何对应尚未确认,那么早于夏王朝的五帝时代相当于哪支或哪几支考古学文化就更不具有确定性,但这并不等于说五帝时代就不具有讨论的基础。从1921年渑池仰韶遗址的发掘,尤其是从1928年安阳殷墟发掘开始,考古学家、历史学家便一直在从事着将田野考古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来重建我国的上古史的工作,考古学上殷墟—二里岗—二里头—龙山—仰韶年代序列的建立和完善,既是古史重建工作早期阶段的最大成果,也是下一阶段综合研究的年代学基础。如果说上世纪30~40年代前后蒙文通、徐旭生分别根据有限的考古发现提出上古民族的“三系说”(江汉、海岱、河洛)和“三集团说”(华夏、东夷、苗蛮),以及傅斯年提出的“夷夏东西说”,开启了上古区域民族史、区域考古研究的先河,那么到现在学界围绕龙山城址或遗址群展开的文化属性乃至族属问题的讨论,如陶寺遗址之于帝尧陶唐氏、王城岗城址之于大禹夏后氏、瓦店城址之于夏启阳翟等发现和研究,都是具体城址与五帝都城地望个案研究上的重大突破,即使是只在少量传说文献中被提及、远在长江下游地区的良渚城址和中游地区的石家河古城,其与帝舜和三苗氏的关联性也不能予以忽视。这些推测虽然最终定论尚有待时日,但不能不说一个世纪以来的古史重建成工作就巨大,一项项考古发现正在揭开九州时代与五帝时代古史传说的面纱。
三、考古发现与《禹贡》长江三州贡物
《禹贡》南方三州从下游至上游分别是扬州、荆州和梁州。三州各有特殊的贡物,并通过江海河湖连成的通道运抵夏王朝中心所在的冀州。以下根据顾颉刚《尚书禹贡注释》加以讨论。
《禹贡》对于扬州的记载是:“淮海惟扬州:彭蠡既豬,阳鸟攸居,三江既入,震泽底定……厥贡惟金三品,瑶、琨、筱簜、齿、革、羽、毛、惟木,岛夷卉服。厥篚织贝,厥包橘、柚锡贡。沿于江、海,达于淮、泗。”扬州指的是今淮水以南的江苏、安徽两省以及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全境。其贡物通过长江及其支流和东海通达淮、泗流域,再通过徐州贡道运往冀州。贡品中金属矿物有铜、锡、铅,这是生产青铜器的必备矿物;岩石矿物则有瑶、琨等美玉;动物资源有象牙、皮革、鸟羽、贝类制品;植物资源则有各类木材和橘、柚等水果。
关于荆州有如下记载:“荆及衡阳为荆州:江、汉朝宗于海,九江孔殷;沱、潜既道,云土梦作乂……厥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杶、干、栝、柏、砺、砥、砮、丹,惟箘、簵、楛。三邦底贡厥名,包匦菁茅,厥篚玄纁、玑组,九江入锡大龟。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荆州指的是以湖北为中心,包括湖南中北部,及四川和贵州的一部分。贡物通过长江、汉水及其支流,运输至伊洛河流域。贡品中有些资源与扬州相同,但出现的顺序则有别,如把动物资源羽、毛、齿、革放在第一位,还特别提到“九江纳锡大龟”,而金属矿物铜、锡、铅放在第二位,显示出本地区的金属矿物资源不如扬州那样重要。其他木本和草本植物种类繁多,都是燃料和酿酒不可或缺的资源;矿物资源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砺、砥、砮、丹,前三者应该与冶铸技术有关,丹即丹砂,是史前至夏商周三代具有战略意义的矿物资源。
关于梁州的记载则是:“华阳、黑水惟梁州:岷、嶓既艺,沱、潜既道,蔡、蒙旅平,和夷底绩。……厥贡璆、铁、银、镂、砮、磬,熊、罴、狐、狸、织皮。西倾因桓是来;浮于潜,逾于沔,入于渭,乱于河。”梁州即今四川东部和陕西、甘肃南部。其贡道与荆州有部分重叠,但其主通道是通过江汉支流贯通渭水流域而至黄河中游,贡物主要是各类玉石和金属矿物资源。
根据以上梳理,扬、荆、梁三州的贡物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金属矿物,即所谓惟金三品,也就是铜、锡、铅,主要出于扬、荆二州,而记载中所说梁州贡铁、银则不可信据,前人辨之甚详。第二类为玉石矿物,即所谓瑶、琨、砺、砥、砮、丹、璆、磬,三州都有,但又各有不同,明确为玉器的瑶、琨主要来自扬州;荆州所产的璆也是美玉,古代解释意思为“球”,但又说“亦指玉磬”,前后似有矛盾之处,而且梁州贡品中磬是单独列出的种类,璆、磬应为两种不同的贡品。推测这里所指应为绿松石,为荆州特产,适合作串珠类装饰品;其他矿物或为制造加工工具的材料,如砺、砥(可能与玉石器加工和青铜铸造有关);或为稀见矿物染料,如丹。第三类为动物资源,如齿(象牙)、皮、革、羽、毛、贝等。第四类为植物资源,如橘、柚等水果和各类木材。这些贡品,有的属于有机质,无法或很难为考古实物所证明,但确有相当多的遗存会保留下来并被科技考古产地分析所证实。其中的很多贡品在邵望平先生的文章中已被引证。在三十多年之后考古发现大量增加和科技考古技术大为进步的今天,相关考古证据越来越多,越来越实。
首先谈金属矿物铜、锡、铅。这是扬、荆二州最重要的贡品,而这两州所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直到今天仍然是上述矿物的重要出产地。近年来该地区有关冶金考古的发现正在不断证实其可信性。如在考古工作开展较多的湖北和河南南境,学者们发现并辨识出一系列出自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铜料、铜锈、铜片和冶炼遗存,甚至推测长江中游地区是我国青铜冶炼技术的起源地。尤其是湖北天门邓家湾遗址出土的1件后石家河文化的青铜刀,经检测成分为铜83.5%、砷14.2%、余量2.3%,属于砷青铜制品。后石家河文化的年代为距今4000年前后。最新的报道是在河南淅川沟湾遗址发现了2件属于屈家岭文化晚期的青铜器小件,年代可早到距今4200年。尽管我国青铜冶炼技术的起源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但根据上述考古新发现,长江流域无疑是一处热点区域,毕竟这一带铜矿资源分布广,被古人发现并利用的可能性最大。稍后时段的相关发现,如属于商代前期江西瑞昌铜岭采矿遗址,显示出十分成熟的深井采矿技术,而武汉黄陂盘龙城发现的成组青铜礼器,与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所代表的夏及商代前期中原地区青铜器高度一致。至于北方地区的铜矿资源,目前所知年代最早者为山西绛县西吴壁冶炼遗址,时代为商代早期,更早的铜矿遗存尚未见到。关于锡矿,此前就有在江西德安彭山地区发现商周锡矿的报道。近期的研究则表明,大约从夏商之际直至商代,长江中下游各区域在青铜合金技术方面已经成了两套体系,显示出自身的区域特征,即鄂东南、赣西北、皖西南以锡为主要合金元素,而皖南则以锡和砷为合金元素。当时的技术已如此成熟,由此上溯至4000年前的九州时代,锡矿开采与合金技术肯定也已存在。总之,长江中下游地区有关铜锡铅冶金考古发现和研究提示我们,出土于湖北随州的春秋时期“曾伯簠”铭文中所言“金道锡行”,即将长江流域的金属矿产运往中原地区的特定通道,应该有着更早的时代背景。
新石器时代晚期我国从南到北存在着若干个玉器文化圈,其中玉文化最为发达的考古学文化无疑要属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良渚文化、凌家滩文化和稍晚的石家河文化,前者广泛分布于太湖流域及其周边地区,后两者则主要分布于江淮地区与江汉地区。此前已有学者对史前时期南中国以浙江为中心的玉文化对外传播和影响做过分析,近年更有学者专门对中原地区玉器文化的起源、发展及其与周边地区史前玉文化的关系做过系统研究,指出龙山时代晚期豫西晋南龙山文化玉器主要来自于长江中游地区的石家河文化和后石家河文化,玉器种类包括玉神人、玉凤鸟、玉虎头和玉琮等明显属于礼器的器物,并对夏商周三代玉器文化产生深远影响。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相互印证,可以认为长江中下游地区古扬州、荆州地区的玉器文化,是我国王朝时代玉文化的主要源头所在。
前文已经指出,荆州所贡的璆当为绿松石。我国绿松石的主要产地在湖北襄阳、郧阳、竹山及其邻近地区。值得注意的是,对我国史前及三代所做的绿松石矿源地分析表明,龙山时代及夏商周时期典型遗址出土的绿松石,主要来自于鄂豫陕矿区,尤其集中在这一矿区靠近江汉地区的南部区域(即所谓“南矿带”),这是科技考古工作者在对浙江良渚,河南偃师二里头,湖北黄陂盘龙城、随州叶家山、郧县乔家院等先秦时代遗址系列样品取样分析的基础之上得出的结论,具有相当的可信性。这一分析发现也反过来说明,梁州所贡纳的“璆”应该就是绿松石,而并非古人注释中所说的“磬”。
荆州所贡纳的砺、砥、砮、丹,都是矿产,反映了九州时代人们对矿物的探求范围有所扩大,其中的砺、砥、砮三种矿物应与金属冶炼或制造加工相关,需要考古学家在田野发掘工作中予以注意并加以辨识。丹即丹砂,学名硫化汞,也称朱砂、辰砂,因产地稀少而被当作名贵的朱红色矿物原料。研究表明,我国对丹砂的开采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距今7000多年前的河姆渡文化和仰韶文化时期,而且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史前先民逐渐赋予了丹砂礼仪功能,尤其是以“朱砂葬”的形式在丧葬礼仪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夏商周三代贵族墓葬中不可或缺的战略性资源。我国丹砂的主产地自古以来就以贵州、湖南一带最为集中,而且质量最优,是历代王朝的贡品。以文献记载为线索,考古学家已经在贵州万山一带发现了东周时期开采丹砂的证据,而且当地至今仍然保持了开采丹砂的古法,其实际开采的历史应该更早。我们注意到,商代甲骨文中的“丹”字作“”,为一会意字或指事字。丹矿多以横穴,其形制与上文所引贵州万山汞矿所见完全一致。经过对部分商周墓葬朱砂样品所做的硫稳定同位素分析,我们发现这些遗址先民所使用的朱砂具有相似的硫稳定同位素值,并与现代贵州、四川和湖南汞矿区所产朱砂的硫稳定同位素值范围吻合,它们极有可能产自我国西南地区。汉代至魏晋时期的文献如《后汉书》和《华阳国志》等记载重庆、四川一带也产丹砂,从区域而言已经超出荆州而进入梁州范围,但这些地方所出产的丹砂也是通过位于荆州的丹江运往中原,因此《禹贡》记载荆州贡丹是有道理的。
第三类贡品为动物资源,如齿、皮、革、羽、毛、贝等。齿即象牙,皮、革即犀牛皮、鳄鱼皮,都是制造威望产品或礼乐器具的必备材料,但因为这些资源都是有机质,很难保存下来并为考古工作者所发现。大象曾广泛生活于黄河流域,但随着气候变化和人口增殖,大象的生活空间被挤压,大象足迹逐渐南移,历史传说中帝舜与弟象事迹的南传就反映了这一史实,而且直到春秋时期,楚地仍然有大象生存。上引邵望平文章就已指出,太湖地区和浙北宁绍平原出土过犀牛、大象等动物遗骸,而距今4000年前后北方地区出土的象牙制品,如泰安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的象牙梳、商丘王庄出土的带有复杂纹样的象牙制品、偃师二里头遗址中的象牙器,正可为此条记载作注脚。皮、革是制作鼓的原料。使用鳄鱼皮做成的鼓,《诗经》上称之为“鼍鼓”(《大雅·灵台》)。鳄鱼是长江流域、尤其是长江中游湖北一带的特产,西周的噩国,湖北简称为鄂,都源于这种动物。有意思的是,距今4000年前后的鼍鼓遗存,反而广泛出土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山东、山西和陕西等地龙山文化的大型墓葬之中,如山东泗水尹家城、临朐西朱封,山西襄汾陶寺、临汾下靳和陕西神木石峁等,反映了南北文化交流之频繁和广远。
织贝为扬州所贡,所谓“厥篚织贝,厥包橘柚锡贡”。这里的织贝,以前多解释为货贝,来自我国东南沿海,但学者对史前至秦汉时期考古出土货贝做了梳理,发现史前至夏时期的货贝主要出土于我国西部腹地,其产地在印度洋上的马尔代夫群岛,是经印度、中亚、草原之路到达中国内地的。
至于第四类的各类植物资源,如橘、柚等水果和木材,因属于有机质物品而难以保存下来并被发现,但其炭化的果核和种子有可能通过水选法发现,而随着木材考古方法的普及,将来在中原地区发现南方树木遗存也是完全可能的。作为建筑材料和燃料的木材毕竟用量很大,尤其是在进入青铜时代之后,用作燃料的木材应该会成倍增长。这是未来植物考古和环境考古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结 语
本文根据扬州、荆州、梁州三州贡物所做的分析表明,将传世文献、出土古文字资料和其他考古发现相结合,有助于理解《尚书·禹贡》所记载的贡物、贡道的可信性。随着冶金考古、动物考古、珍贵物品示踪研究和交通道路等科技考古方法的应用,过去被视为传说文献的历史记忆实际上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根据考古出土实物分析、研究《禹贡》贡物,重建夏王朝建立之初的九州时代乃至更早的五帝时代历史,具有广阔的研究前景。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