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军:新疆尉犁县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出土勋告文书初步研究
学术
2024-11-15 17:31
北京
作者:胡兴军
来源:“西域研究”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西域研究》2024年第1期
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全貌(南至北)
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东南90公里处的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为唐代“沙堆烽”故址,也是一处游弈所的治所,属于安西四镇之一焉耆镇下一处基层军事机构。沙堆烽是唐代中央政府根据西域军事形势的变化,为防备吐蕃军队经青海吐谷浑道进入塔里木盆地进而偷袭焉耆镇,而在“楼兰路”沿途修筑的军事预警设施。始筑于长寿元年(692)王孝杰收复安西四镇后不久,贞元六年(790)吐蕃军队攻占北庭前后废弃。沙堆烽遗址出土纸文书、木简800余件。文书内容涉及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社会生活、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其中军事题材文书数量最多,有多件纸质文书涉及勋告内容,为我们认识唐代勋告制度,掌握安西四镇兵源状况,研究唐代军事制度的变化等问题提供了第一手实物资料。本文将对烽燧新出土部分勋告文书进行释读和初步研究。在尉犁县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中出土有勋告或与勋告有关文书多件,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文书纸张残破,残高26.6、最宽处15.7厘米。四边参差不齐,呈毛边状。文书两面均有墨书,由于无法确定正反,暂时分为A、B两面,A面存字5行。文书B面字迹潦草,墨迹浅淡,存字7行,根据内容初步推测为戍边将士资装的统计。由于文书两面明显分属不同题材,本文暂不讨论B面。A面推测为一件告身文书的抄录。告身是某些朝代授予某些人员的一种凭证。“告”作为一种文体,大约渊源于汉代,东汉刘熙《释名》云:“上敕下曰告。”唐苏鹗《苏氏演义》记:“诰者,告也,言布告王者之令,使四方闻之。今言告身,受其告令也。”西域地区出土唐代告身多件,学者已对此有深入研究。如中村裕一研究吐鲁番出土的8件唐代西域告身认为,它们可以分为制授告身、令书样告身、奏授告身、版授告身四个种类。李方按照内容,又将这八件告身分为官告、勋告、命妇告三种类型。并对三种类型告身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官告就是官府颁发的授官命职的公文证书;勋告是官府对立战功授勋者颁发的公文证书,勋告授予勋官;命妇告则是授予妇人封号的公文证书。依据李方观点,参照西域出土《武周延载元年(694)氾德达轻车都尉勋告》《唐景云二年(711)沙州张君义勋告》《唐开元四年(716)李慈艺勋告》等勋告文书格式,我们推测HD1:49文书A面应为一件勋告。告身由朝廷所下,正式的告身文本应加盖有朝廷的官印。作为政治、社会地位的象征,唐人极为重视告身,在朝廷颁给原件之外,受勋者多请书法名家抄缮、复写,也有刻石立碑存留者。勋官死后,例以勋告抄件随葬,由于抄写时省略,例于同甲授勋人抄录时,只写甲头某某下若干人。而原件勋告例留存后人处。如近年西安出土的左领军卫将军苑大智墓葬中出土的刻石告身就是典型。苑大智主要活动于唐高宗时期,获得朝廷授予告身多件,其孙苑亮依照丧葬制度选出1件酬勋告身、4件授官告身依样摹刻于两石入瘗墓穴,作为墓主生前为官的凭据。而纸质勋告文书原件则被后世子孙珍藏,可以荫补其亲为官。苑大智辞世9年后,长寿三年(694)四月,依据封爵制度,其子果毅都尉苑嘉宾受父恩荫,“袭父武威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HD1:49文书的A面字迹潦草,亦没有官印钤朱,背面又有二次书写痕迹,显然它是一件勋告文书的抄件。授勋告身是官府对立战功受勋者颁发的公文证明。所立勋劳、褒奖的告词、拟擢拔的阶次、所授官衔、经办官员和日期等要素一应俱全。勋告授予大抵按如下流程:依据士兵杀获,战利品是否全数上缴,兵马是否完好无损,领军主帅亲自注定士兵立功之等级,主典据此制作勋簿,勋簿当标明立功之军、战阵、士兵个人立功等级之明细,其中拟赏章服者亦列出。军中开具公验给立功士兵,亦详载该士兵所经之战阵、杀获及立功等级。公验由士兵保存,勋簿上于尚书省,交由兵部、司勋叙阶勋。具体由兵部郎官叙勋,而司勋郎官覆定,勋官一例加授,而加阶放选叙官由兵部差级处理,在确定获勋人员及相应勋级之后,由司勋奏拟并颁下勋告,勋告上钤“尚书司勋告身之印”,最终发至立功者之手。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遵旨各自行文,官员联名签署是完成一件告身的法定行政程序。勋告格式,首先由兵部依据酬赏军功制度,依令出具由战功所获勋级,并依制核定可获取勋官和封爵的关文移吏部,上达中书省为依据。中书省依兵部陈述后起草授勋拟文,经门下省核准,最后由尚书省颁布。此件文书开头称“门下”,应是中书省起草的致门下省之文。前、后残缺内容较多。前面应有兵部陈文,后面应有中书省官员签署、门下省审核意见、官员签署、尚书省审验意见,官员签署等内容。唐代授官与授勋告身不同,前者为一人一份,后者虽属一人一勋告,但按唐制令式规定,需行团甲之制,每件勋告多为授予数人乃至数百人勋级的告身合于一件,然后按人名抄录下颁。需将同甲人之州贯与姓名书于每份勋告之后,第一人即为甲头。同甲授勋人,若一州有数人,亦只抄录一人,其下云:第几人。HD1:49文书A面就是一件完整勋告中的“同甲人之州贯与姓名”部分。该文书“门下”两字之前,还应书写有某某人,因战功或酬勋,可授某某勋(如上柱国、上护军、上轻车都尉)等字样。或许这件文书并不是对康览延本人勋告原件的抄录本,但因同甲授勋人所获军功相同,所授勋级一致,所获勋告除第一署名不同外,其余内容、格式均一致,康览延本人的勋告与HD1:49文书具有相同的制式和内容,故我们暂且以文书残存的同批授勋的甲头沙州康览延来命名此文书为《唐沙州康览延等勋告》。按唐制令式规定,每一勋告列举受勋人时都冠以州名,每州只列举一人姓名,注明受勋若干人,反映兵员构成是以州为单位编入军队。《唐沙州康览延等勋告》文书所列兵源至少来自9个州,其中沙州1人、洛州4人、岐州3人、雍州20人、汝州1人、伊州2人。河州、蒲州、豳州具体授勋人数不明,现存人数中雍州人员最多,达20人。
烽燧出土文书表明,克亚克库都克烽燧及周边镇守将士,绝大部分来自中原州县。《资治通鉴》载:唐自武德以来,开拓边境,地连西域,皆置都督、府、州、县。……岁发山东丁壮为戍卒、缯帛为军资,开屯田,供糗粮,设牧监,畜马牛,军城戍逻,万里相望。
自开西(四)镇,列诸军,戍有定区,军有常额。
安西节度使,抚宁西域,统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国,安西都护府治所在龟兹国城内,管戍兵二万四千人,马二千七百匹,衣赐六十二万匹段。
自此复于龟兹置安西都护府,用汉兵三万人以镇之。既徵发内地精兵,远逾沙碛,并资遣衣粮等,甚为百姓所苦。
出土于敦煌莫高窟的《唐景云二年(711)张君义勋告》反映了唐代中央政府对神龙至景龙年间安西镇守军兵募授勋的情况。文书列有同甲授勋者263人,大多为内地精兵。朱雷先生《跋敦煌所出〈唐景云二年(711)张君义勋告〉》曾对受勋者的贯属、姓名进行分析,指出当时碛西四镇战士籍贯,首先是关内道,以下依次为陇西、河南、河北、河东、江南东、江南西、剑南诸道,有远至江南的洪州、润州、婺州,今四川昌州、湖北归州者,出于西北地区者少于关中各地。受勋者除了汉人外,还有部分东北、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和少量的外籍人。克亚克库都克烽燧兵员来自陇右、关内、河南、河东等道,其中关内道人数最多,亦印证了朱雷先生的推论。《唐景云二年(711)张君义勋告》记载的含州安神庆、依州曹饭阤、鲁州康□、契州康醜胡。诸人之姓曹、安、康之属,本皆胡姓。据《元和郡县图志》,“调露元年于灵州南界置鲁、丽、含、塞、依、契等六州,以处突厥降户,时人谓之六胡州。”高宗时设置六胡州,名为安置突厥降户,实际即为安置此种臣属于突厥之胡人,故时人称之为胡州。如是,则上列诸授勋人,盖皆先世归附突厥之昭武九姓胡,今则应募而成为镇守碛西之战士。
沙州、伊州等地是来往于丝绸之路上粟特商人聚居地,《唐沙州康览延等勋告》中记载的沙州康览延、伊州康伏底延可能就是类似于六胡州下安置的昭武九姓后裔。蔡鸿生先生认为,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常见“曹阿揽延”“康阿揽延”等人名,似与唐代伊州柔远镇立庙敬事的“阿揽”神有关。伊州是胡化极深的边州,“阿揽”似为胡神,按粟特语RM意为宁静、和平,阿揽延(RMYN)之类的胡名,也许有求神保平安的意思。沙州康览延、伊州康伏底延、含州安神庆、依州曹饭阤、鲁州康□、契州康醜胡等一批粟特胡人士兵的出现,表明安西四镇镇守军不但有来自中原的汉兵,也有入籍唐朝的胡兵。同时在烽燧遗址中还出土有焉耆文纸文书及汉文书写的“于阗兵二十人”的记载,显示可能还有安西四镇当地士兵参与烽燧戍守,体现出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参与西域开发建设,保卫家园的历史事实。《唐沙州康览延等勋告》中,康览延等人到底获得几等勋官不得而知。按唐制“五品以上皆制授”,此件勋告为中书省致门下省之文,属于朝廷制授勋功告身,推测康览延等人勋官不低于五品。在烽燧遗址中我们还发现有抄录着勋官等级的文书残片。
文书残损严重且略有变形。残存部分高11.1、最宽11厘米。两面均有墨书。一面书写内容为长行马病疫的牒文。楷体墨书,格式规范,字迹工整,应为文书正面;另一面等级和受勋人名,字迹潦草,并有涂抹污渍,推测为废弃公文文书背面的抄录杂写,属于文书纸张的二次利用。文书背面内容与勋告有关,但又不同于以往所见勋告格式,或许仅是对勋告中所记录的勋官等级和受勋人名籍的摘抄或列举。现将HD1:53文书背面勋官等级和受勋人名录文如下:唐代官员的职级和职务是分离的,其序列分为散官、职事官和勋官三类。表示担任实际职务的官职称为职事官,表示因功授勋等级的称号为勋官,表示官员等级的称号为散官或散阶级。勋官源于战国秦汉的军功爵或武功爵制,始于南北朝时期的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将士,其后渐及朝官。在唐代,平民阶层想要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文可以由科举入仕,武可以凭借军功入仕。勋官授任没有出身限制。如果是特别重大的军功,还可以超格擢授。《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郎中员外郎条载:
勋、获之等级,谓军士战功之等级。若牢城苦战第一等,酬勋三转,第二、第三等差减一转。凡破城、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略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转倍以上为“多少”,常据贼数以十分率之。杀获四分已上为“上获”,二分已上为“中获”,一分已上为“下获”。凡上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第一等酬勋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三转。其第二、第三等各递降一转。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第一等酬勋两转。第二、第三等并下阵下获各酬勋一转。其虽破城、阵,杀获不成分者,三等阵各酬勋一转。
唐朝在北朝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十二等级的勋官体系。唐制勋官共有十二转,勋官品级越高,需要的转数就越多。根据《新唐书》载:凡十有二转为上柱国,视正二品;十有一转为柱国,视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视正三品;九转为护军,视从三品;八转为上轻车都尉,视正四品;七转为轻车都尉,视从四品;六转为上骑都尉,视正五品;五转为骑都尉,视从五品;四转为骁骑尉,视正六品;三转为飞骑尉,视从六品;二转为云骑尉,视正七品;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
HD1:53文书背面内容可能是在废弃公文背面的练字杂写。虽为杂写,但也是对正式勋告的抄录临摹,所记勋官也是真实存在。文书上下左右均有缺失,残存部分仅为杂写的局部内容。自右至左勋官级别从高至低排列,其中张思□获得了上护军的勋官。上护军是勋官称号。唐武德初沿北周和隋旧制,以上将军、大将军为勋官官阶称号。贞观十一年(637),分别改称上护军和护军。上护军为十二转中第十转,视正三品。此前烽燧遗址中出土的《韩朋赋》文书背面,见有士兵名录和日期的杂写:1 马宾 闾元节 辛崇福 张思训
2
□正月廿七日掩耳□□先天三年正月
马宾、闾元节、辛崇福、张思训四人都是戍守烽燧的将士。“先天”年号于先天二年十二月改为开元,或许由于交通不畅,次月改元信息还没有传到西域的沙堆烽,守烽将士次月廿七日仍以先天为年号,可知此四人在烽燧戍守的大致时间。参考出土文书中登记的戍守烽燧士兵名录及组合规律,我们怀疑HD1:53勋告文书中获得上护军勋官的“张思□”,就是《韩朋赋》文书背面的张思训。姚□□、张思敬均获得上轻车都尉勋官,上轻车都尉由北周的上开府仪同大将军和隋朝的上开府仪同三司演变而来。唐代始称为上轻车都尉,为勋官十二转中第八级,视正四品。蘭石通获得□□都尉勋官,“都尉”上侧部分缺失,可能为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其中在唐代轻车都尉为勋官十二转中第七转,视从四品。系由北周的开府仪同大将军和隋朝的开府仪同三司演变而来。上骑都尉由北周的上仪同大将军和隋朝的上仪同三司演变而来。唐代始称为上骑都尉,为勋官十二转的第六转。而骑都尉,汉武帝时始置。魏、晋、南北朝沿置,隋唐以后为勋官称号之一。北周有仪同大将军,隋有仪同三司,均有勋阶。唐代始以骑都尉代之,为勋官十二转中第五转。我们在烽燧出土文书HD1:874中也发现有“骑都尉”的字样,戍边士兵何待宾就因军功获得了骑都尉的勋官。隋至唐代初期,获得勋官很难,隋朝将军韩擒虎的人生理想即是“生为上柱国,死作阎罗王”。勋官含金量很高,如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私田;可以向吏部请求参与职事官序列的叙官而正式踏入仕途;高品级勋官子弟有进入中央官学学习的机会;勋官子弟有靠门荫入仕的资格,多余的勋封还可以转授家人。唐代明文规定:“勋至上柱国有余,则授周以上亲,无者赐物。”我们从西域出土的勋告文书可知,勋官可以通过征战立功获得,也可以通过年劳酬勋加赐的途径获得军功,从而获授勋官。如李慈艺等人获得酬勋是因战功,张君义等人则是因为年劳而获授勋。两种勋告都叙明授勋的法定依据,并依固定程序审核发给。可见无论五品以上的制授,或六品以下的奏授,告身之请给与发放都有严格的法定手续。考古调查发现,以焉耆镇为中心,西、中、东三线都设置有不同级别的军事机构,呈辐射状拱卫焉耆镇的安全。孔雀河北岸,楼兰路沿途设置的不同性质、不同级别的军事机构,是焉耆镇镇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以沙堆烽为代表的基层烽铺机构,围绕着上级管理机构游弈所进行设置和布防,并严格按照唐代边塞烽堠制度进行巡查防备,形成了西北—东南向严密的线状预警线路。但烽铺主要功能是预警,驻地机构规模小,人数有限,并没有多少战斗力,所以参加大规模战阵,以作战立功的方式获得军功的几率较小。推测张思训、张思敬、康览延等人可能是长期戍守边疆,通过年劳酬勋加赐的途径获得勋官。类似情况在西域地区不在少数,如《唐景云二年(711)张君义勋告》就是沙州白丁张君义长期在安西地区戍守而获得勋功的告身文书。安西镇守军镇,起神龙元年十月至二年十月壹周年,至景龙元年十月贰周年,至二年十月叁周年,至三年十月周年□□□□年五月廿七日敕:碛西诸军兵募,在镇多年,宜令酬勋,又准久视元年六月廿八日 敕,年别酬勋壹转总□□。
这是对在镇多年的老兵“年别酬勋壹转”的文告,从神龙元年十月起算,到景龙三年,共四周年,每人酬勋四转,张君义原为沙州来的白丁,酬勋四转为骁骑尉。我们推测《唐沙州康览延等勋告》文书原件,起首内容格式应类似于《唐景云二年(711)张君义勋告》开头。在烽燧中也发现了有关酬勋加赐的文书残片。如文书HD3:284,两面均有楷体墨书,由于不知书写先后,暂时分为A、B两面。文书为整幅纸张上裁剪下的残片,上下长8.1、左右宽4.1厘米。右、下两侧边缘规整,左、上两边墨书的字迹仅存部分偏旁,推测是文书内容书写后,上、左两边又被裁剪。(图三)
此件文书中的汤大使即汤嘉惠,在玄宗开元三年(715)为北庭都护,五年为安西都护,六年进安西四镇节度使。开元七年,西突厥十姓可汗请居碎叶城,汤嘉惠建议以焉耆镇代替碎叶镇,故开元七年以后的安西四镇又恢复为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敕追入京巨原,意为收到朝廷下发的敕书来到长安。唐代前期实行的府兵制下,中央设置军府,府兵平时耕种,战时召集到一起。此“敕”类似于《木兰诗》“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中的“军帖”,是朝廷下发的关于征兵的敕令。唐代兵募以州为单位编入军队,军队的征发、差集有着严格的规定,所有的征兵令、发兵令都由皇帝下达才能执行,《唐律疏议》卷一六记载:“差兵十人以上,并须铜鱼、敕书勘同,始合差发;若急须兵处,准程不得奏闻者,听便差发,即须言上。”通过州、县、乡、里层层摊派,征集足够数量的兵募,而后上报县尉,县尉再上报刺史,最后兵募在州里集结,组成行军,开赴战场或军镇。根据“敕追入京”一语,我们猜测巨原来自于以长安为中心的京畿地区,籍贯可能是雍州,在部队开拔前往西域地区前,在长安一带集结。根据陈国灿先生研究,长安附近的雍州是朝廷西征发兵的主要地区,贞观十四年(640)唐军攻克高昌的部队中,就有来自雍州归政府、三畴府、怀旧府的府兵。开元年间,在北庭屯田的官兵中,有来自京兆府的崇信府府兵。麟德二年(665)三月安西都护对“伊州镇人侯莫陈等,请安西效力事”判文说:“况京畿劲卒,倍胜河西,虽言廿九人,终敌瓜、沙二百。”此处所言廿九人的京畿劲卒,恐怕主要是指来自雍州的府兵。《新唐书·郭虔瓘传》载:“建募关中兵万人击余寇,遂前功,有诏募士给公乘,在所续食。”所以《唐沙州康览延等勋告》中雍州达20人。“家酬叙”一词中,“家”可能通“嘉”字,得到嘉奖授勋的意思。巨原从雍州被征发前往安西后,被分配到四镇之一的焉耆镇下进行戍守。从开元四年六月开始到开元十年十月十一日,已经超过了六周年,通过酬勋加赐的办法得到了嘉奖,获得勋官。根据HD3:284文书A面内容推敲,这件文书可能是巨原的亲笔书写,是对自己戍守工作的总结追述。克亚克库都克烽燧出土的一件开元十六年(728)的文书HD3:272(图四),再次出现了他的身影。“十六年”前文字已不存,沙堆烽从修筑至废弃年代为长寿元年(692)至贞元六年(790)间,期间只有“开元”年号使用了29年,符合“十六年”的要求,残缺年号应为“开元”。自开元四年六月至开元十六年十一月,李巨原戍守烽燧已12年,凭藉年劳酬勋加赐获得勋官。或许就是凭藉勋官的优惠待遇,向吏部请求参与职事官序列的叙官,成为一名戍主而正式踏入仕途。镇戍是军事性质,属于唐初的边境地区预警系统,即所谓镇戍制度。根据《新唐书·百官志》镇将条记:镇将、镇副、戍主、戍副,掌捍防守御。凡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每防人五百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镇,不及者为下镇;五十人为上戍,三十人为中戍,不及者为下戍。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佐一人,史二人。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吏二人。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吏一人。
开元时期正处于府兵制向募兵制过渡阶段,府兵制度下派往西域安西地区承担戍守任务的府兵,虽然明文规定戍守时间以四年为限,并不得延留,但由于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此时已经很难维持,征兵困难,不得不增加戍守年限。李巨原从开元四年六月就被征发,本应开元八年就卸甲归田,返回故土,但在开元十六年十一月仍然在沙堆烽戍守,可能就是推行这一政策措施的结果。“壮龄应募,华首未归”的现象在军中较为普遍,在克亚克库都克烽燧出土文书中就发现有一位名叫時懐悊的58岁老兵,虽身患重病,但仍然坚守在戍边一线。“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杜甫《兵车行》)。对于这些超期限服役的镇兵,朝廷则通过增加福利待遇,以酬勋加赐的办法奖励,来稳定军心。《唐大诏令集》卷六八《开元十一年南郊赦》云:“碛西镇人,途路悬远,特宜赐勋一转。”勋官授任门槛低,享有种种优惠和特权,在唐前期对平民是一条很有吸引力的出路,百姓“人人投募,争欲征行”。文人士大夫甚至朝官子弟也把立军功、封勋官看成一条入仕的捷径,“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杨炯《从军行》);“一身从远使,万里向安西”(岑参《碛西头送李判官入京》)。在勋官制度的吸引和感召下,以沙堆烽为代表的安西四镇各级军镇机构中的戍边将士,严格执行中央政府颁布的各项军防制度条令,承担候望戍守任务,保证了唐代中央政府对西域的有效管辖和治理。安史之乱后,节度使自行组织军功叙录上报朝廷,将领们为了笼络军心,往往虚报战功,勋官地位大不如前。同时国库空虚,朝廷无法赏给钱财,只好用勋官赏功。自此勋官泛滥,“践更之卒,俱授官名”;“虽在行间,僅无白身。”由于授勋者动盈万计,唐代前期勋官享有的很多优惠条件已无法兑现,勋官制度彻底失去吸引力而走向衰落。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出土的几件涉及勋告内容的文书,虽然都为抄件或者杂写的残片,但它都是根据勋告文书的原件抄录摹写而来,是真实的历史文献。文书内涵丰富,通过对一件件残片分析考释及康览延、张思训、李巨原等人物个案研究,活化了唐代戍边将士生活的场景,为我们了解唐代勋告制度,掌握唐代安西四镇兵源状况,探寻边塞烽堠预警系统运行细节,研究唐代军事制度的变化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资料。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历史学院历代西北边疆治理研究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