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峰:唐修八史——唐朝史馆设置与官修史书

学术   2024-11-18 18:30   北京  

作者:刘玉峰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11月4日 第8版)


《唐大诏令》(图源:学苑汲古)


中国古代王朝国家很重视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鉴戒,由国家组织修撰史书形成了良好的“官修史书”传统。唐朝建立后,赓续发扬这一传统,创设了专门的修史机构——史馆,确立了由宰相监修的制度,具体组织修撰了本朝国史和唐前多朝正史等,推动官修史书在制度建设上达到新高度,在实际修撰上取得了丰硕成果。

史馆设置及其职掌


唐高祖武德时期,王朝国家初创,因袭前朝旧制,在朝廷秘书省著作局设有史官,置“著作郎”2人,“著作佐郎”4人,尚无史馆的设立。太宗贞观三年(629年)闰十二月,正式在朝廷门下省之北设置“史馆”,“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诛赏废兴之政,皆本于起居注、时政记,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之体,为褒贬焉”。

史馆是专门的国家修史机构,有系统性的编制设置和明确的规章制度。高宗之后,史馆的官员设置及其岗位职责等逐渐制度化,置有“监修国史”“史馆修撰”“直史馆”和其他辅助人员,分工负责、各守其职。

监修国史职位崇重,是国史修撰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一是组建修史班子,合理安排修史人员的分工;二是总领国史修撰,决定编撰原则,监督修史过程,保障修史质量。据《贞观政要》卷二《任贤》载,贞观三年史馆设置时,房玄龄“拜尚书左仆射,监修国史”。尚书左仆射是当时朝廷尚书省的长官,职任宰相,即房玄龄以时任宰相监修国史。自此之后,宰相监修国史遂形成定制。高宗、武周以后,朝廷政治中心由门下省逐渐转移至中书省。到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宰相李林甫任职中书省长官中书令,监修国史,“以中书地切枢密,记事者宜其附近”,奏移史馆至中书省之北。史馆设置随着政治中心的转移而迁移,反映着唐王朝对于国史修撰的高度重视。

史馆修撰作为官称见于玄宗天宝以后,即《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所谓“天宝以后,他官兼领史职者,谓之史馆修撰”。代宗大历之后,史馆修撰一般设置有2人。宪宗元和四年(809年),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入史馆充任史官者,称“史馆修撰”;六品以下官员入史馆充任史官者,统称“直史馆”,又有了“直史馆”的设置。文宗大和六年(832年),史馆修撰的设置编制增加为4人。宣宗大中八年(854年),又废直史馆,增加史馆修撰2人,共有4人。自此,遂以4人为定员。史馆修撰承担具体的修撰任务,包括材料搜集和文本撰写等。

据《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记载,史馆辅助人员有楷书手25人,典书4人,亭长2人,掌固6人,装潢直1人,熟纸匠6人。楷书手负责史书的抄写誊录,典书负责史书的收藏管理,亭长、掌固负责守卫保护,装潢直、熟纸匠是负责装潢和纸张供应的人员。辅助人员的具体设置及其人数多有变化,这类人员也可视为保障勤杂人员,是为史书修撰工作具体服务的。

史馆组织的国史修撰


如前所述,史馆“掌修国史”,负责修撰本朝历史。具体修撰任务主要有四项:一是《起居注》修撰,记录诸在位皇帝的言谈举止事项,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年,实际为编年体大事记。唐玄宗尤其看重起居注的修撰,《新唐书·艺文志》载有玄宗《开元起居注》3682卷,可惜在安史叛乱中被焚毁。二是《时政记》修撰,一般由“宰相一人专知撰录”,主要记载皇帝和宰相们“仗下所言军国政要”,是在位皇帝的主要政事记录,侧重军国大事。三是《实录》修撰,是在《起居注》《时政记》基础上的进一步编撰,即前述所谓“皆本于起居注、时政记,以为实录”。唐高宗显庆年间,曾撰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至高宗显庆三年《实录》100卷。据学者研究,从唐高祖到唐武宗均有《实录》,共16帝27部,修撰规模巨大。四是《国史》修撰,在《起居注》《时政记》《实录》基础上修撰而成,多为编年体,也有纪传体,体例并不固定。有唐一代,史馆长期坚持了上述四项修撰任务,组织编撰了很多史料和史书,但遗憾的是《实录》中仅韩愈所撰《顺宗实录》因保存于《昌黎先生集》而得以幸存至今,而《国史》史书全部亡佚,今天已无从看到,只是在后晋所修《旧唐书》中摘录保存了一些内容。

官修之“唐修八史”


史馆“掌修国史”外,唐朝官修史书重要的成就还有“唐修八史”。贞观三年,为“鉴前代成败事,以为元龟”,唐太宗下诏修撰唐前周、齐、梁、陈、隋五代史,由秘书丞令狐德棻与秘书郎岑文本修《周史》,中书舍人李百药修《齐史》,著作郎姚思廉修《梁史》和《陈史》,秘书监魏徵修《隋史》,另令狐德棻与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实际上是五部史书修撰的总负责人。贞观十年(636年),五部史书全部修成,称为《五代史》。后来,改称《周书》《北齐书》《梁书》《陈书》和《隋书》,是北周、北齐、南朝梁、南朝陈和隋五朝之正史。

贞观十五年(641年)时,唐太宗指出《五代史》没有“志”,存在明显缺陷,又下诏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世、李延寿等人修撰《五代史志》。经十余年努力,到高宗显庆元年(656年),修撰工作完成,共有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十志”30卷。《五代史志》最先单行,后来附在《隋书》之中行世,即流传至今的《隋书》十志。十志修撰质量上乘,“极有伦理,而本末兼明,可以无憾,(司马)迁、(班)固以来,皆不及也”。十志中的《经籍志》是东汉至唐初古籍流传的总结性著作,在目录学史上地位很高。

贞观二十年(646年),针对当时虽存有十八家《晋书》,但大多体例不完整和散佚严重,唐太宗诏令房玄龄、褚遂良、令狐德棻等人重新修撰《晋书》。新修《晋书》很快修成,共有130卷,系统记载了西晋和东晋之历史,是晋朝之正史。

唐人李延寿于高宗显庆四年(659年)撰成《南史》和《北史》。《南史》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朝170年的历史,《北史》记载北魏道武帝登国至隋朝灭亡的北朝和隋朝历史。李延寿参与过《五代史志》的修撰工作,他在史馆中大量抄录有关资料,所撰《南史》和《北史》使用了史馆的条件和资源,因而获得唐王朝批准列为正史,故此也被视为官修正史。

以上五部史书,加上《晋书》和《南史》《北史》,共计八部正史,被称为“唐修八史”。唐修八史在数量上占“二十四史”的三分之一,是唐朝官修史书的重要成果。

编辑:拾 壹
校审:初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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