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淫者,秽也…
从古之青楼,到现在的会所等等场所,无法禁止,这是一个社会学问题,哲学问题。
话说,南都11月13日报道了一件内地女子远赴澳门卖淫事件,此类事件本也没有什么。
卖了,交易了,被抓了…
|警方查获2名卖淫女子
网友们早已习以为常,说这两名女子来到澳门某街区站街拉客,做什么也不容易呢。
澳门司法警察人员发现二人搭讪男路人,怀疑二人卖淫,好巧不巧,就是。
两人对其卖淫事实供认不讳:来澳门就是卖淫的,每次交易收取150澳门元(约135元人民币)。
哎,这就有冲突了,网友们不乐意了,怎么可以学习中石化呢?
“自己人卖9块,外人却只卖5块?”
如此这般,这般如此,网友们觉得太不应该…
“本人今年五一在这里也被2个女人搭讪过,要价520。”
凡此种种,数不胜数,这不连国酒茅台也躺枪了,想来茅台也好,中石化也罢,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居然会出现在两个卖淫女子讨论区,如果知道一定会来一句:
“简直有辱斯文”
更有坐标湖南的网友表示,澳门这样的大城市,这消费水平是真不咋地,连他家小小县城都没法比。
湖北网友则表示,这哪是卖被抓的,这明显是扰乱了当地市场被抓。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可能是扰乱当地此业的市场,被同行举报了…
这倒是一个肯能性。
网友们为此是,讨论的不是道德伦理的问题,也不是卖淫这个行当的违法行为,更不是这两名女子为什么远赴澳门去做这样一件事情?
毕竟,它澳门城市再大再豪华,市场价才135元不是?
那么,为什么要去澳门呢?
为了旅游,以卖资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