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1年至2023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湖北工作和在湖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二、评审形式
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开展。
三、评审程序
(一)接受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10月12日前登陆 https://sswe.net.cn,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
申请人可于10月18日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10月22日前通过申请系统补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10月25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湖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115号楚民大厦九楼,收件人:刘晓萍,联系方式:027-87859892)
(四)答辩考核
答辩将于12月6日至8日进行,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2024年12月中旬公示,公示期为5天。申请人可在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网站和湖北社会工作、湖北省社工联微信公众号查询。
(六)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人可关注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网站查询证书发放的有关安排。
四、评审相关事宜
(一)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责任。
(二)参加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沈茜;
联系电话:027-87238735。
中共湖北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