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零售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开具为何 “到此为止”?

职场   2025-01-16 11:00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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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围绕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规定,从税务基本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相关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相关案例及会计实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旨在帮助读者全面深入地理解该政策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政策解读
上述规定主要是出于多方面考虑。对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特定消费品,一方面,这些消费品的购买者大多为个人消费者,其购买目的是用于最终消费,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实际意义;另一方面,零售环节相对分散、交易频繁、金额较小,如果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增加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和企业的开票负担,也可能导致发票管理的混乱和税收风险的增加。而对于免税货物,由于其本身享受免税政策,不存在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也就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相关答疑

1.为什么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十条,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主要是因为这些消费品大多面向个人消费者,用于最终消费,无需进行进项抵扣,且零售环节的特点使得开具专票管理成本高、易导致混乱和风险。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化妆品等,除了劳保用品,可是现实中商贸公司不也可以开专票吗?
这种情况是不符合规定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上述消费品是明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有在批发等非零售环节,或者销售对象不是用于最终消费的情况下,才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商贸公司违规开具专票,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政策变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中就已经明确了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特定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防止增值税抵扣链条在零售环节出现不必要的延伸和混乱,确保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但这一规定并未改变。只是在整个增值税体系更加完善的过程中,对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明确,与其他相关规定共同构成了更加严密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经济业务和税收征管的需要。


税企争议

争议点:部分企业可能认为对于一些批量采购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或再销售的情况,不应一概而论地禁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企业为员工集体采购大量食品作为福利,虽然属于零售行为,但企业本身是一般纳税人,可能希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转出等税务处理。
解决方式:税务机关通常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对于此类情况,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采购用途等情况,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争取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属于零售的上述消费品,即使购买方是企业,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稽查焦点

1.发票开具的合规性税务稽查时,重点关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时是否违规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检查发票存根、销售记录、收款凭证等资料,核实企业的开票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2.用途真实性审查:对于企业声称的采购用途,如用于集体福利、再销售等,稽查人员会进行深入审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合同、员工福利发放记录、销售合同等,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将不得开具专票的零售业务伪装成其他业务从而违规开具专票的情况。


相关案例

案例:某大型商业超市为一般纳税人,在一次促销活动中,向个人消费者零售了大量的烟酒和食品,并违规为部分消费者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对该超市作出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处理决定。
分析: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特定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税务机关的处理是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旨在维护税收征管秩序,防止国家税款流失。这也提醒其他商业企业要严格遵守发票开具规定,避免类似的税务风险。


会计实务

1.会计处理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零售上述消费品时,应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但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例如,销售一批食品,售价为 1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2.发票开具操作
在开具发票时,企业应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上注明销售的消费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税额等信息。同时,要确保发票的开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税法规定和发票管理的要求。


总结

本文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核心要义在于明确该政策的具体规定、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提醒企业严格遵守发票开具规定,规范会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也为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稽查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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