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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推送内容为“发票”专题,共8篇系列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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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本文围绕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规定,从税务基本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相关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相关案例及会计实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旨在帮助读者全面深入地理解该政策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相关答疑
1.为什么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政策变迁
税企争议
稽查焦点
1.发票开具的合规性:税务稽查时,重点关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时是否违规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检查发票存根、销售记录、收款凭证等资料,核实企业的开票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相关案例
会计实务
1.会计处理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零售上述消费品时,应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但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例如,销售一批食品,售价为 1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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