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政策下,专用发票开具的 “大门” 为何被关上?

职场   2025-01-16 11:00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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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围绕适用简易征收政策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主题,从税务基本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相关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相关案例及会计实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旨在帮助读者全面深入地理解该政策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 号)等规定,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2.政策解读
简易征收是为了简化特定情况下的增值税计算和征收程序,但对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主要是因为这些业务本身的特殊性或税收政策的导向。例如,销售旧货和适用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通常购买方取得后不能进行正常的进项税额抵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意义不大,且可能导致发票管理混乱和税收风险增加。而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不得开具专票,也是基于对该特殊业务的税收管理需要。


相关答疑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9〕90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 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能不能开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 3% 减按 2% 征收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变迁

营改增前,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中,对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就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如销售旧货、特定情况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这些规定主要是基于当时的增值税征管实际和业务特点制定的,以规范简易征收业务的发票开具和税收管理。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业务类型进一步扩大,但对于适用简易征收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规定并未改变。只是在一些具体业务和政策细节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明确了更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并对部分简易计税项目的发票开具和税收处理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使其与整个增值税制度更好地衔接和融合。


税企争议

争议点:部分企业可能认为,虽然适用简易征收政策,但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且确实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需求,应该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虽然适用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但购买方企业表示该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且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希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决方式:税务机关通常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对于此类情况,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解释实际情况。但在政策未明确改变之前,一般仍需遵循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如果企业确实有特殊情况,可考虑按照规定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稽查焦点

1.发票开具的合规性:税务稽查时,重点关注适用简易征收政策的企业是否违规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检查发票存根、销售记录、合同协议等资料,核实企业的开票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开具普通发票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业务真实性审查:对于适用简易征收政策的业务本身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例如,检查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简易征收和违规开具发票的情况,防止企业通过虚构业务或错误适用政策来逃避税收。


相关案例

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旧货,按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但该企业违规为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处理决定。
分析: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 3% 减按 2% 征收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税务机关的处理是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旨在维护税收征管秩序,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同时也提醒其他企业要严格遵守发票开具规定,避免类似的税务风险。


会计实务

1.会计处理

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为例,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会计分录如下: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等
      贷:固定资产
取得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计算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或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损益
2.发票开具操作
在开具发票时,应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上注明销售的旧货或固定资产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税额等信息。同时,要确保发票的开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税法规定和发票管理的要求。


总结

本文对适用简易征收政策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核心要义在于明确该政策的具体规定、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提醒企业严格遵守发票开具规定,规范会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也为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稽查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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