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城乡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
万家团圆庆中秋,四海欢腾迎国庆。2024年双节将至,城乡自办宴席频次增多,在欢聚一堂共庆佳节的同时,务必警惕集体聚餐风险。根据2024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蓟州区城乡自办宴席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许可经营新要求。从事承办城乡自办宴席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方式为城乡自办宴席承办的小餐饮许可。经营者依法取得小餐饮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规范报告不要少。城乡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在举办前将宴席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向城乡自办宴席举办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三、管理制度应健全。针对城乡自办宴席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包括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与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在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并规范落实。
四、合理布局设施齐。初加工、切配、专区、烹饪、备餐、餐(饮)具清洗消毒、原辅料贮存等区域布局要合理,防止交叉污染。配备与承办城乡自办宴席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食品留样、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照明、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
五、人员管理要从严。组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进行岗前食品安全培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头发应当置于帽内,加工食品前应洗净并消毒手部。
六、进货查验记录好。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食用农产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每批次食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保留凭证。
七、加工操作要规范。食品及原料使用前,应当进行清理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加工制作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切配工具容器专用,生熟食品分开,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等使用前应消毒。规范存放和处置废弃物。
八、相关产品无毒害。食品的工具、容器、餐饮具、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无毒、无害,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成品留样要求专。每餐次食品成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洁的专用密闭容器内留样,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25克,专人管理并记录。
十、应急处置要记牢。城乡自办宴席承办者是城乡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城乡自办宴席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立即封存和保留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ND
供稿 |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审核 | 李荣娟
监审 | 杨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