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或将变革!官方明确绩效和人员待遇应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健康   2024-11-06 07:1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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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编办、省医保局等9部门印发了《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到2027年年底全省基本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覆盖。

图源:云南省卫健委

《措施》围绕因地制宜组建医共体、提高医共体管理质效、加强县域统筹、完善医共体支持政策、强化监测评价等5方面的工作,部署了17项工作任务。其中,在优化人事管理制度举措上强调:推进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绩效工资总量和人员待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在规范绩效评价举措上,文件强调:医共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体现引导患者就近就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


01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组建医共体

《措施》强调健全管理体制、合理组建医共体,选强配齐医共体负责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同时明确功能定位五方面内容。


合理组建医共体方面,《措施》要求以县为单位,采取“1+N”的模式组建医共体,即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在明确功能定位方面,《措施》强调: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的功能定位,结合县域实际,统筹优化调整成员单位功能布局,推行差异化功能定位和分类管理。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避免削弱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的情形发生。

牵头医院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和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为目标,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患者诊治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力度,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畅通上下转诊渠道。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可牵头组建医共体或统筹协调区域中医药资源、学科建设等,承担县域中医医疗、康复保健、适宜技术推广等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任务。未设有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区)此职责由县医院承担。


县级妇幼保健院统筹推进县域内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提升县域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县级疾控中心结合实际参与医共体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下派人员等医防协同工作。通过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参与医共体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患者诊疗,及时上转重症患者,承接恢复期、稳定期患者的下转和辖区人群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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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科医院、民营医院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02

健全运行机制,提高医共体管理质效

健全运行机制,提高医共体管理质效主要包括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分配机制、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


在加强内部运行管理方面,《措施》明确到2025年建成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


同时,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分配机制。医共体内部应根据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人员、设备、服务能力、服务参与度等因素,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源共享费用分摊和收入分配机制。


加强药品耗材管理。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和统一审方制度,推动医共体内处方自由流动。支持优势突出、疗效确切、使用安全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重点加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推广使用。


03

加强县域统筹,提高服务同质化水平

加强县域统筹,提高服务同质化水平主要包括落实优质资源下沉和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两个方面。


其中,在落实优质资源下沉方面,《措施》要求,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至少派出3名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方面专家常年驻守医共体指导。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每周至少两次下沉村(社区)开展巡回诊疗,鼓励开展长短结合驻点服务。发挥“银龄医师”专业优势作用,鼓励参与下沉帮扶。


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和分级就诊指导作用,重点加强慢性病患者早期发现、诊疗、用药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费用结算挂钩。


04

深化改革协同,完善医共体支持政策

1、优化人事管理制度

推进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和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的前提下,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对人员实施统一招聘、培养、管理。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绩效工资总量和人员待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2、深化医保付费改革

对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业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DRG/DIP付费,逐步实行医保对不同层级机构同病同付。对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上下转诊、连续服务。


05

强化监测评价,保障医共体健康运行

1、加强监测评估

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实行半年监测、年度评估(评估指标见附件),及时预警纠偏,有效防止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资金周转困难和财务运行等风险发生。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防范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2、规范绩效评价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医共体及其负责人员开展考核。突出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标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及其占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的结果导向。医共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体现引导患者就近就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

3、强化结果应用

医共体及其负责人员绩效评价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医共体内部考核结果与成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

4、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

落实各级政府办医责任,对医共体成员单位投入按原渠道足额保障,省级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END



来源:华医网

编辑:何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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