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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航空器发动机审定》(民航适函[2024]38号,AC-33-AA-2024-01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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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通告(AC)是一种老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通常用于职能部门对民用航空规章进行阐述和解释,或提出符合性建议。
扩展阅读:CAAC适航法规文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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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33-AA-2024-01R1是依据《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3-R2,2016年)制定的,旨在为CCAR-33-R2的具体条款提供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指导,是非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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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33-R2正文包含了69个条款(未计入[备用]和[删除]条款);目前,AC-33-AA-2024-01R1涵盖的条款已达59个(详见下图),针对剩余条款的可接受符合性方法预计将在未来逐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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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空发动机的设计批准项目中,包括型号合格证(TC)及其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STC)、型号合格证(VTC)和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等,可采用本AC中提供的符合性方法,但这些符合性方法并非局方接受的、对相关条款表明符合性的唯一方法。
CCAR-33及其AC主要适用于传统的航空活塞式和涡轮发动机,电动航空器所装的电动发动机在进行单独取证或随机取证时,可采用CCAR-33中的适用条款作为审定基础、并使用本AC推荐的对应符合性方法;但当CCAR-33未包括适当或足够的安全要求时,可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专用条件(SC),还可参考今年8月发布的《电推进系统专用条件编制指南》(民航适函[2024]56号,AC-21-AA-2024-20)。
扩展阅读:快读:《电推进系统专用条件编制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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