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AEASA基本法(EU) 2018/1139和初始适航法(EU)748/2012简介 - 系列之三

文摘   2024-06-18 13:55   四川  

(EASA系列之二 - 续)

五.EASA基本法(EU) 2018/1139基本内容

基本法共有6章,计141款,并10个附录。其中阐述了一般原则、航空安全管理、航空持续性要求、联合审定、监督和强制机制、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最后条款等。

第一章定义中阐述了本文件中一些术语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航空安全管理中的要求是:建立欧洲航空安全大纲、欧洲航空安全规划以及各成员国的航空安全大纲和规划。

第三章所要求的方面有:适航性和环境保护、航空人员、航空运营、机场、空中交通管理和导航服务管理、空中交通管制员、无人航空器、第三国营运人进出欧盟、或者在欧盟境内的航空器。

第四章所阐述的是联合审定、监督和强制机制,欧洲航空检验人员的共享、安全措施要求、信息采集、交换与分析,以及信息保护等等。

第五章规定了EASA的任务、机构内部结构、工作方法及其财务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中规定了有关委员会制度、授权程序、处罚条件和个人信息处置等等方面的要求。

10个附录是对上述条款的进一步解释、或者说明,比如:适航性的实质性要求、环境保护的实质性要求,以及机组、机场、运营等各方面必须的要求。

本规章的目的在于建立高水平的民航安全标准,确证保护环境。EASA由此获得了新的授权,因而,可依照要求编制新法规,促进欧盟航空事业的增长,实现更强的竞争力,激励创新。其覆盖了民航业的各个方面:适航、机组、机场、营运和导航服务;包括有关无人航空器(即民用无人机)的规章、有益于建立关于轻型航空运动和创意航空的简化规章、确定出欧盟及其成员国当局的任务界线;本规章颁布后,废除、修订和补充的规章和指令,罗列如下:

1. 废除的规章有三:

1)规章 (EC) No 552/2004

2)规章(EC) No 216/2008,和

3)规章Regulation (EEC) No 3922/91

2. 修订的指令有二:

1)指令2014/30/EU- 降低电器电子设备间的干扰,和

2)指令2014/53/EU- 无线电设备的市场化;

3.修订的规章有四:

1)规章(EC) No 2111/2005- 关于建立受禁承运人与营运人身份清单;

2)规章(EC) No 1008/2008- 关于航空服务运营;

3)规章(EU) No 996/2010- 关于民航事故征候和事故;及

4)规章(EU) No 376/2014- 关于民航事件报告。

4.补充的规章有二:

1)规章 (EU) No 1321/2014- 适航要求,和

2)规章 (EU) No 748/2012- 环境审定。

EASA基本法(EU) 2018/1139示意截图

本规章修改和增加了以下内容:

1. 更新了欧盟航空法安全规定,建立了航空器在适航和环境兼容性方面的实质性要求,需要根据技术要求给制造厂家颁发适航证书。

2. 引入了风险性原则,设定目标,而保留灵活性,鼓励非约束性的措施,以改善性能,比如:安全推广措施。

3. 为解决空中交通增长、提供公共安全,降低空中交通的成本、航班延误及对环境的影响,修订了一些条例的范围,比如:剔除了小型单人热气球、调整了滑翔机的重量限制,增加了轻型电动航空器。

4. 商业航空运输客舱机组人员的执照颁发,需要审核和验证;欧盟委员会建立了客舱机组人员资质审核的详细条例和程序。

5. 规章建立了地面勤务服务的实质性要求,避免了规章原有的一些安全漏洞。

6. 增加了航空安全管理的新章节,建立了覆盖航空安全所有系统的欧洲航空安全大纲。

7. 建立了民用无人机的实质性要求,帮助欧盟委员会制定了民用无人机和及其运营的细则,编制了规章IR:(EU)2019/947。

8. 建立了规章(EU) 2020/723,规定了颁发第三国飞行员执照的程序。

9. 环境保护方面,加强了对于飞机及其发动机噪音和排放的要求,规定除无人航空器外的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以及非安装设备,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详见2021年01月01日发布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录16。

10. 扩大了EASA在公共安全与安全方面相关的工作范围,比如:数字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建立了在欧盟成员国间关于审定、监督和强制性任务等方面共享航空专业检验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互相支持的机制;EASA建立了电子化信息存储库,以便于和成员国当局间的合作,避免与成员国之间在审定、监督和强制执行以及冲突空域飞行方面由于信息、责任互相转移而导致的问题。

11. 建立了DR: (EU) 2022/1645- 信息公共安全风险及其对航空安全的潜在影响,将于2025年10月16日适用。其中规定了所需满足的要求,以能够识别并管理信息公共安全风险,减低对航空安全的潜在影响。要求涉及面广,范围大,几乎囊括了EASA属下的每家单位和机构,从设计机构、生产厂家、航空营运人、维修单位、适航管理部门、培训学校和中心、模拟机中心,到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导航服务、机场以及飞机停机坪管理服务,无所不包,无所不及。

六.EASA初始适航法(EU)748/2012基本内容

初始适航法是依据EASA基本法(EU)2018/1139条款19和条款62制订的,为产品、零部件和设备适航性和环境审定的通用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审定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零部件和设备所需达到的基本技术要求和管理程序,从而保证设计机构和生产制造单位的合格性。其适用重点范围如下:

1. 型号审定和颁发,包括:型号证、有限型号证、补充型号证及其更改;

2. 适航证、有限适航证、飞行许可,和授放行证书审定和颁发;

3. 修理设计批准的审定和颁发;

4. 验证展示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5. 审定并颁发噪音证和有限噪音证;

6. 产品、零部件和设备识别的规定;

7. 认证某些零部件和设备;

8. 认证设计单位和生产制造厂家;

9. 颁发适航指令的相关规定;

10. 设计符合性声明及其更改的相关要求;

11. 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声明及其更改。

现行初始适航规章要点示意

初始适航法经过数次修订,相关修订的授权法案DA如下:

1. 授权法案DR:(EU) 2022/1358- 引入了更加宽松的标准用于审定运动和创意航空器,以期搞活并促进通用航空领域,方便此类新型航空器的研发,法案自2023年8月25日适用。

2. 授权法案DR:(EU) 2022/1645- 规定了初始适航法(EU)748/2012所涉及的机构单位应用 (EU) 2018/1139中的相关要求,管理信息公共安全风险,及其对航空安全的潜在影响;与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有关,于2025年10月16日适用。

附录摘要

1. 附录I:部21,即Annex I: Part 21:航空器与相关产品、零部件和设备及其设计单位与生产厂家的审定

这是这部法规的主要部分,章节繁多,要求详细,只能摘其要点,简介如下:

1)Section A-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持证人或者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1)Subpart A-一般条款:规定了非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申请人的责任、报告系统、适航指令、设计单位与制造厂家的协作、记录保存、手册、持续适航简介和介入与调查等等方面的要求。

(2)Subpart B-型号证与有限型号证:规定了以下各方面的要求

资格,能力展示,申请,新型号证所需的更改,型号证根据、运行适合性资料审定与环保要求符合性的展示,颁发型号证、或者有限型号证的要求,型号设计,检验和试验,飞行试验,型号证,型号证持证人的义务,型号证的转让性,期限及其持续有效性,运行适合性资料的可用性,飞机结构的连续整体性。

(1)Subpart D-型号证和有限型号证的更改:所涉及的方面如下:

标准的改变,仅持续适航指南的更改,型号证更改的分类,有效性,申请,批准小更改的要求,批准大更改的要求,型号证大更改的型号审定根据、运行适合性审定根据与环境保护要求,运行适合性资料的可用性,义务和欧洲零部件批准书EPA的标志。

(2)Subpart E-补充型号证:相关要求和规定

资质,能力展示,补充型号证的申请,补充型号证大更改的批准要求,可追溯性过,补充型号证涉及产品之零部件的更改,义务和欧洲零部件批准书EPA的标志,期限及其程持续有效性,运行适合性资料的可用性。

欧盟正式公报非立法法案EASA初始适航规章(EU)No 748/2012示意

(3)Subpart F-无生产单位批准时的生产制造:要求与规定涉及方面如下

资质,申请,符合性方法,同意函的颁发,发现问题与观察,有效期及其续期,生产检验系统,航空器测试,发动机和螺旋桨测试,生产制造厂家的义务,符合性声明。

(4)Subpart G-生产单位批准:要求和规定如下

资质,申请,符合性方法,生产单位批准证书的颁发,生产管理系统,生产单位的展示,资源,生产管理系统的改变,地址更改,可追溯性,批准条件,批准条件的变化,发现问题与观察,有效期及其续期,特定权利,证书承运人的义务。

(5)Subpart H-适航证与有限适航证:其规定了

资格,分类,申请,语言,修订或修正,成员国间的可追溯性和重发,有效期及其续期,航空器识别。

(6)Subpart I-噪音证书:包括的规定和要求有

资格,申请,语言,修订或修正,成员国间的可追溯性和重发,有效期及其续期。

(7)Subpart J-设计单位的批准证书:涉及内容有

资格,申请,设计单位批准证书的颁发,设计管理系统,手册,资源,设计管理系统的改变,可追溯性,批准条件,批准条件的改变,发现问题与观察监督,特定权利,持证人的义务。

(8)Subpart K-零部件与设备:相关规定有

适用要求的符合性,零部件与设备的批准,零部件与设备安装的合格性。

(9)Subpart M-修理:规定和要求有

标准修理,合格性,能力展示,修理设计批准的申请,修理设计批准的要求,修理设计的分类和批准,修理零部件的生产,修理实施,限制,未修理的损伤,义务与欧洲零部件批准EPA标志

(10)Subpart O-欧洲技术标准指令的授权:

能力展示,申请,辅助动力装置APU的ETSO授权,资料要求,颁发ETSO批准书的要求,ETSO授权的特定权利,设计性能DDP声明,ETSO持有人的特定权利,偏离批准,设计更改,有效期及其续期,可追溯性。

(11)Subpart P-飞行许可证:

合格性,飞行许可证申请,飞行条件,飞行条件批准书的申请,飞行条件批准书,发行许可证颁发,更改,语言,可转换性,有效期及其持续有效性,发行许可证的续期,发行许可证持有人的特定权利。

EASA飞行许可证表Form 20a示意图

(12)Subpart Q-产品、零部件和设备的识别:

产品的识别,识别资料处理,零部件和设备的识别,关键零部件的识别,ETSO物品的识别。

2)Section B:规定了职能机构在实施审定监督、强制任务及其行政与管理程序过程中所需遵循的条件即使用的相关程序。

(1)Subpart A-一般条款:内容为

监督文件,EASA的信息,安全问题的及时应对措施,管理系统,分配任务给合格实体单位,管理系统的改变,记录保存,暂停、限制与撤销。

(2)Subpart B-型号证与有限型号证:规定了以下各方面的要求

审定规范,专用条件,型号证、或者有限型号证的型号审定根据,航空器型号证、或者航空器有限型号证运行适合性资料的审定根据,航空器型号证、或者航空器有限型号证适用的环境保护要求的指定,参与程度,型号证、或者有限型号证的颁发。

(3)Subpart D-型号证、或者有限型号证的更改:所涉及的方面如下:

型号证大更改的型号审定根据、环保要求和运行适合性资料审定根据,型号证更改批准的颁发。

EASA适航审查证表Form 15a示意图

4)Subpart E-补充型号证的更改

补充型号证的型号审定根据、环保要求和运行适合性资料审定根据,补充型号证的颁发。

(5)Subpart F-无生产单位批准时的生产制造:要求与规定涉及方面如下

符合性方法,初始审定程序,发现问题与纠正措施的观察监督,同意函的保持,同意函的修订。

(6)Subpart G-生产单位批准:程序如下

符合性方法,初始审定程序,监督原则,监督大纲,发现问题与纠正措施的观察监督,生产管理系统的改变。

(7)Subpart H-适航证与有限适航证:其程序有调查,颁发适航证,适航证,有限适航证。

(8)Subpart I-噪音证书:包括的规定和要求有调查,颁发噪音证书。

(9)Subpart J-设计单位的批准证书:涉及内容有初始审定程序,简单原则,监督大纲,发现问题与纠正措施的观察监督,设计管理系统的改。

(10)Subpart K-零部件与设备

(11)Subpart M-修理:程序有大修理修理设计批准的型号审定根据和环保要求,修理设计批准书的颁发。

(12)Subpart O-欧洲技术标准指令ETSO的授权书 - 颁发欧洲技术标准指令ETSO授权书。

(13)Subpart P-飞行许可证 - 调查,飞行许可证颁发。

(14)Subpart Q-产品、零部件和设备的识别 - 产品的识别,识别资料处理,零部件和设备的识别,关键零部件的识别,ETSO物品的识别。

3)附件:

(1)附件I 放行证书,即EASA Form 1

(2)附件II 适航审核证书,即EASA Form 15a与Form 15a

(3)附件III 飞行许可证书,即EASA Form 20a

(4)附件IV 批准机关颁发的飞行许可证书,即EASA Form 20b

(5)附件V 有限适航证书,即EASA Form 24

(6)附件VI 适航证书,即EASA Form 25

(7)附件VII 噪音证书,即EASA Form 45

(8)附件VIII 航空器符合性声明,即EASA Form 52

(9)附件IX 航空器放行(返回使用)证书,即EASA Form 53

(10)附件X 生产制造批准证书,即EASA Form 55

(11)附件XI 无生产制造批准证书时的生产同意函,即EASA Form 65

(12)附件XII 试飞及其机组资质类型

1. 附录II:废除的规章及其历来修订清单,即Annex II: Repealed Regulation – list of amendments,详如下:

3. 附录III:关联表格,即Annex III: Correlation table,汇集了规章 (EC) No 1702/2003和本规章EASA初始适航法规(EU)748/2012之间相互关联的条款对应表如下:


待续)










蓟门鸢
鹊巢移旧岁,鸢羽旋高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