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45R4 ——维修单位手册

文摘   2024-06-22 19:52   四川  

维修单位手册是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管理的“基本法”,它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转化为维修单位能够直接执行的规定,建立起维修单位的工作方针、政策、程序和方法,对维修单位准确执行规章要求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CCAR-145发布前,中国民航就对维修单位手册提出了要求,民航局适航司于1987年9月24日颁发的《关于维修管理手册的编制指导文件》(GD-145-1),是现代适航管理体系建立初期,第一份用于维修许可证申请人编写维修单位手册的指导文件。该文件将维修单位分为三种类型,仅承担修理/翻修业务的维修单位为I类维修单位,承担修理/翻修业务并兼执管飞机维修业务的维修单位为II类维修单位,只进行航线维护业务的航站维修部门为III类维修单位,针对这三种类型的维修单位,文件要求编制三种类型的手册。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实践,I类和II类维修单位并无实质区别,随后发布的规章将手册类型合并为两类。

1992年6月,民航局发布了《编制和评估维修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及航站<维修管理手册>的指南》(AC-145-05),该指南将维修单位的手册分为了两种类别,一种是针对从事民用航空产品维修活动的维修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另一种是针对只执行航线维修业务的航站的《维修管理手册》。《质量保证手册》包含绪言、厂房设施、组织机构、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保证系统、报告制度和表格/标牌样式八个章节。《维修管理手册》包含绪言、维修场地/设施、组织机构及人员培训、维修工作程序、技术资料的管理、备用器材/油料的管理、值班制度/记录与表格和表格报表八个章节。

2003年5月,民航局发布了《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AC-145-5),该指南将维修单位手册统一为一种,包含责任经理声明、修订和分发、厂房设施、人员、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责、维修能力说明、管理要求、自我质量审核、放行人员的名单、外委单位及外委项目清单、表格和标牌、CCAR-145部符合性的说明共十四个章节。这部咨询通告,确定了当前所有维修单位的手册基本框架,虽然在2022年CCAR-145R4修订中,对手册基本框架进行了调整,将“厂房设施”和“人员”合并为“维修基本条件”,将“自我质量审核”修订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由于维修单位手册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FAA、EASA均对维修单位手册提出了要求。美国联邦航空规章第145部将手册分为两种类型《维修单位手册》(Repair Station Manual,简称RSM)和《质量控制手册》(Quality Control Manual,简称QCM),并在配套的AC-145-9A“Guide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Repair St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Manuals”中详细规定了手册框架。《维修单位手册》包含手册修订和通知责任飞行标准办公室、手册各章节的识别和控制、组织机构图、厂房设施、培训计划、异地维修管理程序、协议维修程序、所需记录和记录储存系统等章节。《质量控制手册》包含手册修订和通知责任飞行标准办公室、对非持照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建立和维护最新的技术数据、检查系统、测量和测试设备的校准、检查表格样板和填写说明、对缺陷采取纠正措施等。《维修单位手册》和《质量控制手册》可以单独成册,也可以依照AC-145-9A的建议,合并为一本手册。

欧洲航空安全局Part 145要求维修单位建立维修机构说明(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Exposition,简称MOE),内容包含责任经理声明、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主要管理人员、人员义务和责任、组织机构图、授权人员名单、批准地点的设施说明、工作范围、手册修改程序、外协单位名单、批准地点清单等。其大致框架与中国民航规章一致。

建立维修单位手册已成为各民航当局批准145维修单位的共识,从中国民航对145维修单位的管理实践来看,维修单位手册既满足了CCAR-145规章的要求,又结合每个维修单位的实际情况详细阐述了各项管理要求,当前已成为维修单位日常管理的主要文件和局方监督检查的重点。


蓟门鸢
鹊巢移旧岁,鸢羽旋高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