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简介
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在“明旺养殖场”饲料间里,李某中、刘某军、陈某洪、王某等9人,另涉被告人刘某林、李某扬等,非法生产狗尾草烟花药饼子,于7月11日4时发生爆炸,致7人死亡,养殖场及周边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10万元。
2023年7月11日 记者拍摄的事故现场
图源 |新华社
2法院对该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所涉被告人吴某期、刘某军、刘某华等9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吴某祥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02|法律分析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经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根据犯罪四方面要件,被告人的行为满足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案中,非法制造的烟花爆竹在养猪场饲料间发生爆炸,导致7人死亡、养殖场及周边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10万元,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制造行为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中等人未经许可,在养猪场饲料间非法生产狗尾草烟花药饼子的行为 ,属于非法制造爆炸物。
审判现场
图源 |应急管理宣传部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本案中,李某中、刘某军、陈某洪、王某等人均符合这一条件,成为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本案中,李某中等人明知未经许可制造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仍故意实施该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故意。
03|拒绝“要命”的非法生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极高,不仅危及生产者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和破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往往采用简陋的设备、劣质的原材料和不规范的操作流程,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导致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非法生产的烟花粉末
图源 |江西公安
这种行为逃避了国家税收和监管,价格低廉,对正规合法产品构成威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此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烟花爆竹的生产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如配料比例错误、混合不均匀、摩擦撞击等,都可能引发爆炸。
04|案件启示
本案警示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非法制造、销售、储存爆炸物的严重危害性。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公众应提高安全意识,认识到非法制造、销售、储存爆炸物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积极向当地政府或公安部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