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6年,原德安某国有企业就债务问题与贷款银行进行协商,将部分债务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进行了抵偿,还有部分债务无力偿还。以资抵债的同时,为了解决企业员工安置问题,企业留用部分厂房和土地未进行抵债处理,留守员工多年来便以此收取租金作为收入补贴。直至2024年,该部分厂房和土地被征地拆迁并获得补偿款。此时的债权几经转移,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某投资公司。投资公司要求划扣该笔征收补偿款,企业留守小组为此提出异议,并向当地政府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多方求助。
同时,企业留守小组员工代表向德安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认为该厂房和土地的拆迁补偿款应当用于解决企业职工待遇,要求解除对该笔拆迁款的执行措施。经法院对该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后认为,当年对留用的厂房用途进行了明确,但是对土地用途并未明确,现要求解除对土地征收款的执行措施,没有事实依据,于是裁定驳回了员工代表的申请。
企业留守小组成员均为拉链塑料厂多年来的老员工,人数有60余人,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关系到众人的切身利益。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分管院领导亲自指导办案人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蒲亭镇政府作为该拆迁款项的发放管理部门、县科工局作为拉链塑料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均参与全流程化解,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处理结果能够顺利落实到位,由此也获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企业留守小组员工的情绪从最初的强烈抵触到后期的慢慢理解,也逐渐愿意进行对话协商。在德安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办案人员以及镇政府、县科工局的共同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厂房和土地征收拆迁款的分配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对协议方案均表示接受,由此预防化解一起涉群体性信访案件。
从法院调解室走出来,双方当事人也一身轻松,感谢法院和各部门为此事矛盾纠纷和平化解作出的辛苦努力,法院工作人员也表示会积极跟进,确保双方约定事宜尽快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案件的办理,加强了法院内部审判执行部门的联动和工作衔接,在今后工作中也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审判执行案件中坚持贯穿一体化思维理念,联合多方力量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源头处遏制信访案件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作者|秦慧娟、林家宇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